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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产业数字化背景下的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研究
徐朝威税务研究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9日 10:02:53

(网经社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近年来,中国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技术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随着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趋势不断明显,产业数字化成为拉动数字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关键。作为赋能实体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数字商务是数字经济在商务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数字经济最前沿、最活跃的表现形式和组成部分。如何在保持数字商务活力的同时,维护税收公平,提升税收效率,已成为税务部门必须面对的“必答题”。

一、我国数字商务的发展概况

(一)数字商务的概念及发展趋势

1.数字商务的概念。数字商务是以规则构建为前提,以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重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资源要素,对商务经济活动进行数字化赋能的新经济模式,涵盖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网络教育、网络生活服务、网络医疗、数字贸易等诸多领域,是数字经济的核心支撑。从2019年起,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连续两年发布《中国数字商务指数报告》,对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域数字商务发展水平进行综合测评,认为数字商务聚焦商务活动,通过数字赋能,孕育新商业模式、创造新需求、培育新供给,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已成为中国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引擎。

2.数字商务的发展趋势。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数字经济行业边界逐渐模糊化,表现出产业融合化、技术革命化、投资成熟化、服务精细化、市场全球化、治理现代化等趋势。其中,在赋能实体经济、推动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数字商务的发展还体现出以下四个趋势:一是以构建规则为前提,融合政府监管,推动国家治理;二是以高位统筹为抓手,扩大参与主体,平衡各方利益;三是以数字赋能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全面采集和深度应用大数据;四是以平台治理为重点,引导平台参与协同治理,确保平台健康发展。

(二)数字商务助推产业数字化的主要领域及路径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已成为不可扭转的趋势,而数字商务正是牵引融合的关键。

1.数字商务助推产业数字化的主要领域。一是在商贸流通业领域,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数字化升级,推进传统电子商务行业加速发展,并积极发展新零售、社交电商等新模式,推动商贸流通业与一二产业融合发展;二是在服务业领域,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提升专业化、高端化、集中化水平,强化生活性服务业的数字化创新,推动共享经济、网络生活服务、网络医疗等加速发展,提高服务的个性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在对外贸易领域,依托国家发展跨境电商的有利时机,鼓励跨境电商开展业务创新,提高对外贸易的数字化水平。

2.数字商务助推产业数字化的路径。一是借助信息化渠道,将实体经济通过“互联网+”升级为数字经济产物,利用平台破解销售区域、经营时间等方面的限制,降低销售成本,提高企业利润;二是平台依托互联网上的大量消费者,以类似团购形式反向整合实体经济产能,促使产销对接更加直接、高效;三是依托信息技术建立平台,以改变人们的思考方式和行为习惯为目标,颠覆传统产业的经营模式,不断尝试创新经营模式;四是通过平台流量影响货物服务供给,如电商平台广告业务、浏览器搜索竞价排名等,随着平台对消费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会日益增强。

二、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的主攻方向

(一)数字商务税收治理首在规则构建

我国数字商务发展迅猛,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毫不逊色。但是,我国在数字商务税收法律法规、税制设计、税收政策等规则构建方面仍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发达国家。随着国际国内对数字经济、数字商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深入,各界对有效监管数字商务、促进税收公平的呼声日益高涨。这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税收规则,但在国家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新模式的大背景下,如何具体优化构建相关税收规则仍存在争议。

(二)数字商务税收治理重在高位统筹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传递和交易成本迅速下降,崭新的数字商务经营模式正渗透到实体经济的各个领域。当前,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部分经营者、大量共享经济从业者以及其他数字商务经营者没有税务登记仍能照常经营,给公平税收环境与提升纳税遵从度带来了巨大挑战。数字商务可以帮助企业以较低成本实现全国范围内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市场覆盖,从而导致不同区域间税源分布不均衡的状况更趋严重,为进一步加剧区域税收竞争、国际税收摩擦埋下了隐患。如何在统一规范的税收规则体系下,强化高位统筹,避免形成法外之地,防范无序竞争,已成为数字商务税收治理必须考虑的问题。

(三)数字商务税收治理要在数字赋能

受法律制度、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随着数字商务的迅猛发展,许多现实中存在的涉税数据,税务部门要么无法获得,要么摸不透数据背后的规律,无法形成有效监管。这已成为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的最大难题。当前税务部门采集涉税数据仍主要依靠纳税人的自主申报,相关数据数量庞大但维度不足,迫切需要第三方数据予以印证,但第三方数据的采集仍存在渠道不畅、方式落后、时间滞后等突出问题。税务部门的数据获取能力、数据处理技术、数据应用思维未能跟上数字商务发展的步伐,导致其对数字商务的税收治理力不从心。

(四)数字商务税收治理难在平台支撑

平台经营方式的非地域性和非中介化、交易主体的虚拟性和隐匿性、交易内容的数据化和交易方式的无纸化等特征给数字商务税源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数字商务税收治理过程中如果得不到平台的配合,在经营者不主动开具发票的情况下,税务部门甚至找不到纳税主体。与此同时,平台掌握了经营者日常经营的详细数据,由其配合开展税收治理可极大降低征管成本。在国家对新业态新模式持审慎监管、推动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如何引导平台积极参与税收协同治理,如何保持平台活力与促进税收公平并行不悖,是数字商务税收治理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三、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的政策建议

(一)优化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的规则构建

1.完善数字商务税收法律法规。一是应就数字商务行业归属和收入性质制定明确的法律规定,权威界定各类数字商务经营行为的纳税义务,保证现行税法对数字商务的适用性,解决基层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二是应将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相关领域已经制定并行之有效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升为法律或法规,优化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的法律基础。三是要维护数字商务与传统商务的税收公平,防止短期内引起较大的经济扭曲。

2.谋划数字商务税制体系变革。一是在现有条件下,应对货物和劳务按照数字商务的特点重新分类,将数字商务交易的有形或无形商品及服务均纳入税收征管范围,并就无形商品的使用和研发增值情况等重新设置征税环节,着力完善一整套针对数字商务的税制设计。二是在时机成熟时,参考各国对“数字税”的研究与实践成果,探索推出符合我国实际的“数字税”。三是从长远看,应探索建立以自然人纳税人为主体,以收入和支付信息电子化为依托,以低税率、广覆盖、高效率为特征的数字经济税制体系。

3.重构数字商务税收政策体系。法律法规能对数字商务的税收治理进行一定程度的规范,但因数字商务快速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仍需税收政策迅速跟进解决。一是要结合数字商务发展趋势,将研究新型商业模式与税收实际问题紧密结合,从税收的效率、公平等基本原则出发,强化政策理论研究,找准推动数字商务发展与解决税收实际问题的契合点。二是要针对数字商务交易特别是数字产品交易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对数字商务相关行业的扶植。三是对数字商务税收来源如何确定、收入如何定性、交易如何定价、数据如何估值、利润如何分配等具体问题,应结合征管实际及时制定完善相应的税收政策,以便基层税务机关强化税收征管。

(二)突出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的高位统筹

1.推进数字商务登记制度改革。除《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外,所有数字商务行业经营者均须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者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须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申报纳税,享受税收优惠。首先,对于共享经济等数字商务行业中偶尔经营的自然人纳税人,应由平台实行“一站式注册”,完成注册后,由平台定期将名单共享给市场监管及税务部门,视同经营者已完成市场主体登记。在经营者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由平台协助税务部门引导经营者补充完善税务登记信息,纳入规范的税收监管。其次,对于多平台注册的自然人纳税人,税务部门应在平台协助下强化纳税辅导,要求经营者综合多平台经营情况,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及时补充完善税务登记信息。最后,应进一步简化数字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手续,完善网址等虚拟注册地址的登记规则,通过全程网上办理完成实名认证、信息补录等各项操作。

2.协调数字商务区域税收分配。数字商务经营的跨地域性使税收治理区域协作机制与税源归属机制建设变得尤为重要。一是应全面清理各地在数字商务相关领域违规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财政返还政策、税费优惠政策等,特别是要整顿无合理商业目的、无实际经营、纯粹为享受财税优惠政策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的虚假总部经济。二是应研究数字商务交易价值实现地与交易成本发生地的对应关系,结合市场经济外部性理论、要素贡献理论等,研究税收补偿的必要性,并利用数字商务交易数据,探索形成明确的量化标准。三是应搭建数字商务跨区域税收协作机制,强化数字商务生产地、消费地、开票地、总部所在地、研发中心、仓库等相关区域之间的沟通协作,维护各地的税收利益,避免各地出现无序的税收竞争。

3.应对数字商务国际税收挑战。虽然数字商务助推产业数字化的相关领域主要在国内,但随着跨境电商的加速发展,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应对来自数字商务领域国际税收的挑战日益紧迫。一是应深入研究二十国集团(G20)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关于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挑战“双支柱”方案的声明》,把握其对现行国际税收规则的影响,积极应对,防止国际税收规则改革对我国税收利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二是应针对“双支柱”方案的具体内容,谋划调整我国的相关税收政策,特别是要根据“全球最低税”等规则,重新审视我国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设计,提高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三是应积极帮助我国“走出去”企业评估“双支柱”方案带来的具体影响,引导其调整经营模式、规范财务处理,提前防范可能发生的税收风险。

(三)强化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的数字赋能

1.深化数字商务大数据采集。数字商务发展带来的信息集聚和处理效率提高为税收治理的根本性变革提供了条件。税务部门的数字化程度越高,涉税数据采集越多,税收治理效率也会越高。一是针对数字商务经营者申报销售额与数字商务整体规模严重不匹配的现状,应运用数据爬虫等技术手段,广泛收集分散的多维度网络数据,帮助税务部门判断数字商务经营者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二是应进一步统一数据口径标准,加强涉税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明确数字商务监管各方的涉税数据共享责任,并通过向各类商业数据库购买数据,全面提升采集数字商务行业相关数据的数量与维度。三是应强化对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应用,在确保数字商务经营者商业秘密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区块链技术记录、比对大容量涉税信息,并形成无法更改的证据链,保证涉税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2.加强数字商务大数据处理。面对数字商务发展带来的庞大涉税数据,税务部门现有的数据分析技术及数据模型已难以处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提升数据处理能力。一是应积极引入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高级分析技术,对收集到的数字商务大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和萃取,使复杂、多维、非结构化的数据形成有效关联,从而为数字商务税收治理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二是应综合运用关联指标聚类分析、情报交换比对等各类数据分析方法,完善分类模型和指标体系,从行业特点、经营特点、组织结构特点、内部管理特点等方面整体把握数字商务行业管理规律。三是应注重对税务系统存量大数据的加工处理,对数字商务相关数据进行标识,通过对存量涉税大数据的分析,探寻、理解信息内容以及信息与信息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基于大数据的税收预测。

3.提速数字商务大数据应用。税务部门的纳税服务数字化、基础管理数字化、风险应对数字化以及数字化人才培养的水平深刻影响着数字商务的税收征管。一是根据大数据分析反映出的数字商务相关行业真实面貌,通过签订税收遵从协议等形式,对治理结构好、内控机制全、涉税信息披露实、税企沟通畅的数字商务企业或平台实行差异化服务与监管。二是应按照数据流改革现有服务监管体系,从方便数字商务经营者办税角度,不断简化办税流程,精简表证单书,帮助数字商务相关行业纳税人实现全程网上办税。三是应针对数字商务行业特点,依托“办税痕迹”“行为指纹”“信用积分”,实现基于大数据应用的服务与监管智能化,通过对数字商务经营者遵从行为与服务需求进行预测,采取恰当方式优化对数字商务经营者的个性化服务监管。

(四)强化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的平台支撑

1.明确平台协同治理职责。针对数字商务交易一般依托平台进行、行业呈现垄断或寡头垄断的趋势,应将要求平台协助开展税收服务监管、实现平台内税源委托代征作为提升数字商务税收治理的重要举措。一是应借鉴美国通过《电商平台促进法》将销售税委托给电商平台代征的做法,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数字商务交易过程中嵌入税收测算软件,建立税收代扣代征代缴机制,让数字商务平台根据现有的税法规定协助税务机关实现税收征管。二是应出台针对数字商务交易的税收规范性指引,明确平台应当遵守的税收协助职责,特别是针对相对成熟的数字商务模式与平台,应提出更高的税收规范性要求,推动其更加规范。三是引导平台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的纳税行为,批评教育平台内的不良经营者,督促平台内经营者强化自我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数字商务行业整体税收信誉。

2.创新平台协同治理机制。平台一般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高效的数据治理机制。在平台配合下,税务部门能够通过不断创新治理机制,进一步强化税收服务监管。一是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经验,设立独立于税务机关的交易数据采集和分析中心,要求平台将超过一定金额的交易信息报告给分析中心,通过对平台报送数据与经营者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定位存在较大涉税风险的数字商务企业。二是待电子发票的应用相对成熟后,建议规定平台内所有交易均需强制使用电子发票,交易完成后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发票供交易双方下载使用,从而确保税务部门及时掌握数字商务交易信息。三是在依托电子发票全面汇集数字商务经营者交易信息后,向数字商务经营者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并附带数据完整性判断参考说明,帮助数字商务经营者快速完成网络申报。

3.依据平台发展水平分类治理。在国家对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大背景下,应视情况逐步将新兴平台纳入规范的税收治理体系。一是借鉴美国互联网税收相关法案的设计思路,进一步强调现有税法对互联网销售的适用性,同时对国家鼓励且处于初创期的数字商务平台给予减税、免税等优惠,推动有潜力的平台加快发展。二是借鉴欧盟在数字商务征管改革过程中实行“税收洼地”成员国过渡期政策的做法,对数字商务落后地区可设定一定的政策保护期,逐步对接统一的税收征管,维护数字商务后发地区的发展利益,防止平台垄断。三是对保护期之外的成熟平台,按照统一的税收政策,实施严格的税收监管,净化整个数字商务行业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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