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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公平” 互联网诊疗监管“靴子”落地
无痕网经社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15:38:36

(网经社讯)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促进互联网诊疗服务健康发展,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0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起草了《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意见稿)》(简称《意见稿》),为当前互联网诊疗的监管提供了依据(详见网经社专题:http://www.100ec.cn/zt/hlwzljgxz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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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采集自网经社图库)

互联网诊疗乱象频出 《意见稿》推进行业合规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表示,自去年“新冠”爆发以来,数字化健康和互联网医疗获得了爆发式发展,互联网医疗是以互联网为载体和技术手段的医疗服务在线化,其包括在线挂号、医疗信息查询、电子档案、在线问诊、电子处方、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而广义的互联网医疗涵盖医疗行业的全链条,涉及医疗、医药、医保等多个环节。

陈礼腾表示,过去几年,尤其是新冠疫情的出现,加速了互联网医疗在我国“史无前例”的爆发式发展。据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此前发布的《2021年(上)中国互联网大健康市场数据报告(报告下载:https://www.100ec.cn/zt/2021sdjkbg/显示,2020年市场规模为3426.4亿元,同比增长7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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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行业快速发展、野蛮生长的同时,误诊错诊、医生资质良莠不齐、虚假审方、先购药后补方等问题时有发生。此次《意见稿》从医疗机构监管、人员监管、业务监管、质量安全监管、监管责任等方面对互联网诊疗进行全方位监管,让互联网医疗进入规范、安全、高质量发展阶段。

具体来看,针对医疗机构监管,《意见稿》提出,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辖区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实现实时监管等。这意味着地方互联网医疗机构均将纳入地方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管范畴。

对于人员监管,《意见稿》明确指出,医师接诊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由本人接诊。其他人员、人工智能软件等不得冒用、替代医师本人接诊。此前有不少互联网诊疗平台将AI技术手段作为服务亮点,而监管细则正式出台后,AI技术代替医师接诊将被明确禁止。

对于业务监管,《意见稿》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电子病历信息,应当与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共享,由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质控;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处方审核记录、处方点评记录应当可追溯,并向省级监管平台开放数据接口;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意见稿》发布前,有关部门曾多次颁布文件,规范和促进互联网医疗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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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健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程国华则表示,整个互联网医疗行业从2014年开始,在资本的推动下快速发展,2018年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后,确定了互联网医疗的基本形态,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互联网医疗的模式,但也把互联网医疗合法化,进一步促进了互联网医疗的发展。2020年在疫情又对互联网医疗产生了极大的催化作用,加上政策推动如互联网医保的支持,互联网医院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建设,使得互联网医疗市场空间进一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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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经社注:图为杭州健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程国华)

程国华提到,从《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到本次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到进一步强化了互联网医疗的严肃医疗属性,越来越把互联网医疗行为趋同于线下实体医疗机构的管理原则,杜绝线上重蹈线下的一些违规行为,如以药养医的情况,以及明确技术的使用界限,会更加促进各平台提供真正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另外意见稿中对信息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会让整个行业更加标准、规范,确保服务安全、保障服务质量。从“监管细则”这一用词上也可以看出,这次征求意见稿是对互联网医疗实际应用过程中一些细节的界定,理清互联网医疗中“医疗、医药、医技”等方面的边界和管理规则,是为了互联网医疗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开启“强监管”模式 厘清责任与边界 平台影响利弊不一

针对该《意见稿》对平台的影响,陈礼腾认为,《意见稿》出台,明确了以医疗为核心,互联网为辅助的定位。从医疗的严肃性出发,确保服务安全、抬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或利好微医(挂号网)、好大夫在线、丁香园、微脉、亿家健康等注重数字医疗服务的平台,而一些不合规的企业将面临整改甚至关停。

但同时,《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医务人员如在主执业地点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根据该互联网医院所在地多机构执业相关要求进行执业注册或备案”,这也将使得互联网医疗平台面临医生资源流失的风险。

《意见稿》提出,“禁止统方、补方等问题的发生”,“医疗卫生人员的个人收入不得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相挂钩”,将互联网诊疗与药品销售行为进行“隔离”等监管条例。

据各家最新财报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全年,阿里健康2021财年内收入15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1.7%。从具体收入构成来看,医药自营业务收入达132.16亿元,同比增速62.5%,医药电商平台业务收入为19.65亿元,医疗健康服务业务收入为2.84亿元,数字基建服务收入为5293万元。其中,医药相关业务收入占比高达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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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健康中期业绩公告显示,上半年京东健康总收入为136.4亿元,同比增长55.4%。京东大药房收入占比达86.5%。

陈礼腾表示,《意见稿》出台或对以医药电商为主的阿里健康、京东健康等电商类平台形成合规性挑战与业务上考验。

此外,在医疗行业互联网化的大背景下,多数平台尚无法实现盈利。上市公司中,平安好医生上半年净亏损8.796亿,已经实现盈利的京东健康(2021上半年净利润6.67亿元)与阿里健康(2021财年净利润3.43亿元),主要也是依靠医药电商业务。

另据微医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微医2018年-2020年净亏损分别为40.52亿元、19.37亿元、19.14亿元,累计亏损79亿元。调整后净亏损分别为4.15亿、7.57亿、8.69亿,经调整后净亏损率分别为-163%, -150%和-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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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礼腾认为,随着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盈利变得更加困难,平台如何寻求合适的盈利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诊疗互联网化 推进“医疗公平”实现

事实上,对于互联网+诊疗的重要性,早在2016年7月11日,曹磊在由原国家卫计委联合举办的“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行业评估规范专家研讨会”上就曾指出,通过诊疗领域“互联网+”能有效缓解看病难,而这就需要以供应链模式创新,推动互联网+医疗行业“供给侧改革”(更多详见:曹磊出席国家卫计委与国务院发展中心互联网+医疗研讨会)。

曹磊认为,诊疗的互联网化能有效提高医疗供需资源的匹配以及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让老百姓足不出县城就能享受省城乃至京城的优质专家医疗资源,能有效推进城乡、东中西部“医疗公平”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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