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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电子烟罚单开出 电商平台却仍在售卖
网经社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10:22:43

(网经社讯)7月21日,深圳对有控烟违法行为的 电子烟商家开出2000元罚单,成为全国对电子烟开具的首张罚单;因市民对电子烟的投诉量明显上升,北京相关控烟专家呼吁政府对公共场所的电子烟管理问题 进行立法解释,将电子烟纳入《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监管范围。

作为全球最大的烟草市场,中国烟民数量达到3.16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3.07%;烟民总量位居全球第一,约占全球烟民总数的30%。

与此同时,我国每年烟草领域的消费数额也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每年的烟草消费量约在5000万箱左右,占全球总量高达44%。2018年,我国烟草行业实现11556亿元的工商税利,同比增长3.69%;上缴国家财政总额10000.8亿元,同比增长3.37%。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地哥网创始人余德曾表示,相对来说,电子烟是传统烟草的替代市场,但仍然含有有害成分。电子烟本身制造比较简单,投资十几万就能进行生产,有些厂家为了吸引未成年人,在里面加入薄荷、茶叶等味型香精,其对人体的长期危害还没有比较可靠的临床结果。

余德说,目前电子烟行业发展非常混乱,今年以来国内就成立了8000多家相关企业,也没有非常严格的标准和法律规范,虽然有些头部企业做了烟油分析实验室,但只凭借企业的良心和道德感是远远不够的。

据中国商报记者发现,仍有很多商家在通过电商平台出售电子烟。记者在某电商平台输入关键词“电子烟”并未搜索到相关商品,但输入“电子点烟器”“电子点烟戒烟”“电子水果味烟”等字眼,就能发现到很多商家在出售电子烟。

对此,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表 示,我国《广告法》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互联网广告管理暂 行办法》也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电子烟本质上也是烟品,无非是其有毒物质的数量、比例有较大区别,但电子烟也是可能含有尼古丁等致烟瘾 物质,很多电子烟产品片面宣传和夸大电子烟好处,但弱于对用户进行危害性提示,就可能构成虚假型宣传广告。

在 我国,互联网严禁任何烟草广告,同时基于烟草专卖制度,在线网售电子烟本身也是对这种专卖制度的挑战。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在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严禁网售电子 烟、严禁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后,应当根据《电子商务法》中关于依法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规定,下架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商家的烟品商品, 同时根据《广告法》等规定,删除各种形式的电子烟广告信息,否则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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