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近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接到用户对“微店”的投诉,称成功下单,商家久未发货。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闫女士于2019年3月20日在“微店”平台购买护肤品,订单号为810696071834166。
出现了长期不发货情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闫女士要求卖家发货履行订单。如果卖家拒绝履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我和卖家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卖家未履约发货则构成了违约,买家有权要求其发货。如果卖家仍不予发货,买家可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卖家其实并没货物,却接受买家订单则构成欺诈行为,买家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卖家双倍赔偿。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据《2018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http://www.100ec.cn/zt/2018yhts/)监测统计,全国网络消费前20大热点投诉问题依次为:退款问题、商品质量、发货问题、网络欺诈、霸王条款、虚假促销、售后服务、网络售假、退换货难、订单问题、退店保证金不退还、物流问题、货不对板、客服问题、冻结商家资金、恶意罚款、发票问题、信息泄露、高额退票费、出票不及时、其他。(文/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