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2019年3月21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接到用户对“微盟”的投诉,称申请售后退款,平台要求扣除保证金和违约金。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周女士与上海微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签订了一份《微盟代理商协议V5.0》。
周女士与上海微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微盟代理商协议V5.0》,并支付合同代理费105000元,协议中约定代理期限为2018.3.27-2018.12.31,协议中未约定此款项不能办理退款。在此期限内我司未执行代理权利,并于2019年2月向上海微盟公司要求退款,但是上海微盟企业发展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经工商投诉后,对方与我联系,态度很强烈的表示可以退款,但前提条件是要扣除5000元保证金和5000元违约金。合同上没有违约金扣款的任何条款依据!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事件跟踪:
2019年4月22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收到 “微盟”发来反馈称:该文中报道的并非是周女士与微盟之间的纠纷,本合同是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微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签订的代理商合同,周女士为(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由于该合同为自动续约合同,所以在代理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在退款的同时需要扣除违约金、保证金以及之前已开软件款,且该条款在签订之前,周女士对本条款是无异议的。
经过与周女士(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友好协商,在周女士(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最终决定处理方案如下:本合同总金额为105000元,由于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微盟代理商协议V5.0》第一条第2款保证金的第2.3项“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单方解除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遂扣除该合同违约金5000元、保证金5000元、已开软件款2308.49共计12308.49元,最终退还给周女士(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2691.51元整,对于本次处理结果武汉智汇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异议。
据《2018年度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http://www.100ec.cn/zt/2018yhts/)监测统计,全国网络消费前20大热点投诉问题依次为:退款问题、商品质量、发货问题、网络欺诈、霸王条款、虚假促销、售后服务、网络售假、退换货难、订单问题、退店保证金不退还、物流问题、货不对板、客服问题、冻结商家资金、恶意罚款、发票问题、信息泄露、高额退票费、出票不及时、其他。(文/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