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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政策》全文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9日 10:42:00

(网经社讯)为推进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充分发展进出口贸易和内陆型开放经济,带动全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8〕93号)文件精神和《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促进政策。

一、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一)鼓励引进龙头企业。对在贵阳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二)培育发展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对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每2万美元交易额给予1万元标准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设立海外分公司。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超过800万美元,设立海外分公司且单个海外分公司年交易额超过200万美元的,按照每设立一个分公司给予3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350万元。

二、支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对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在线交易额达到8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在线交易额5%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50万元。

(二)支持工业企业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高新技术与信息光电、汽车及零部件等本土优势生产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3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50万元。

(三)鼓励对外贸易企业转型发展。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年销售额达到1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网络广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建设的支出费用30%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00万元。

(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对在贵阳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800平米,经营满一年,实现年交易额超过80万美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50万元。

对境外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累计营业面积超过800平米,经营满一年,实现年交易额超过80万美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50万元。

三、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一)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通关流程。进一步完善通关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行出口“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实现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

(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模式。优化跨境电子商务B2B通关手续,便利通关;探索对跨境电子商务B2C出口商品简化归类,按照商品编码前4位税号归类进行通关申报。对被评定为一类或二类出口企业,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税;规范B2C出口企业所得税管理,对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可采取核定征收。

(三)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收结汇优惠政策。支持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或个体工商户开设外汇结算账户,通过银行办理贸易收结汇、购付汇,不受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限制。

(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免税政策。对在我市注册、并在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的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或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未能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实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有关要求的,可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五)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3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在线交易额的0.15%的资金扶持,每家公共服务平台资金扶持不超过350万元。

(六)支持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年服务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年服务收入3.5%的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50万元。

对免费三年服务本地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2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且线上进出口额达2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金扶持,每家跨境电商平台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支持出口投保信用保险。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用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对线上年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下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出口信保费用予以全额补贴;对线上年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出口信保费用予以6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50万元。

(八)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万平米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企业达到20家以上的,给予园区主办方每平方米55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园区主办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350万元。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孵化中心。以实训实操中心、初创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联合办公为主,每孵化一家线上年进出口额达5万美元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孵化中心主办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每个企业资金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九)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小镇和示范街区建设。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小镇和示范街区,给予总投资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小镇和示范街区的企业,每年按其租用办公场所实际租金不超过20%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连续补助3年。

(十)鼓励企业建设、使用公共海外仓储设施。对建设公共海外仓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经营满1年,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海外仓、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且租赁期满1年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一)鼓励完善仓储、快递物流企业配套服务。对租赁仓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分拣中心的企业,按照实际租赁费用每年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跨境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分拣中心实际设备投入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专线物流线路打造。对通过龙洞堡机场新开辟国际货运航线的货运代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市场推介费用补助。对每周2个班次以上的货运航班给予费用补助,亚洲区域货运航线2万元/班,洲际货运航线5万元/班,每个企业全年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

(一)鼓励高等院校开展专业教育。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在筑本科高校,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在筑高职院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鼓励社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培训。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个人培训的,每次培训班不低于2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40人的,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面向企业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5天,且每班次不少于15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个培训机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运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招募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两人以上(含两人),给予每家企业每人每年2000元的用人补贴。引进年薪在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给予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级留存部分60%返还的奖励。

五、附则

(一)享受以上各项资金扶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贵阳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在贵阳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业务且纳入贵阳市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的企业。

(二)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多项奖励条件的,或者同时满足本市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的同类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三)对创建中国(贵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市跨境电子商务资金中给予支持,具体支持的方向和内容,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贵阳跨境电商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四)本政策自批准之日,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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