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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9日 11:23:0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延政办发【2015】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商贸物流经济转型升级,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14〕22号)、《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陕西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14〕101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延政发〔2014〕42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扶持引导与规范发展相结合、重点提升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原则,依托我市现有产业基础,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普及应用,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全市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60%以上,电商企业网上销售占销售总额的20%以上,网络零售交易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培育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2个(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商务孵化园,洛川国家苹果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培育陕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家(延安智农网、团延安、延百集团、延安忆思源、延川锦春枣业、洛川苹果人等);培育地方特色行业平台3个以上(全国苹果交易网、印象延安、淘延安等);培育市级电商应用示范企业20家以上。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居于全省领先水平,初步确立陕甘宁革命老区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地位,力争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二、工作重点

  (三)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结合国家、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延安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明确我市电子商务中长期发展方向、目标、任务和措施,切实发挥行业规划对于全市电子商务工作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

  (四)创建市级电子商务创业园。利用市域单位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办公用房等存量资源,创建电子商务创业园,鼓励引导网商、服务商、快递等电商企业入驻,为企业及创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实战操作、产品包装、物流配送等服务,打造1-2个全省示范性电子商务创业平台。到2016年底,引进和培育电商企业30家,培育知名网店1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人社局、团市委)

  (五)打造特色电子商务平台。积极与淘宝京东等全国知名平台合作,开设特色专区延安馆,精选延安名优产品及龙头企业、电商企业(网店)入驻,通过联合营销、抱团发展等模式,有效提高地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依托洛川(国家)苹果交易中心、洛川(国际)苹果节等现有资源,建立全国苹果交易网,吸引陕西乃至全国苹果行业企业入驻,打造最具权威的苹果交易平台。支持众圆科技、延百集团、常泰药业、利源物流等本土企业发挥自身产业优势,建设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到2017年,全市各类电商平台达到1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电子政务办、经开区、宝塔区政府、洛川县政府)

  (六)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在33个重点镇和10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培育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鼓励农村创业青年、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农村经济合作社、万村千乡连锁超市等个人或单位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为农村居民网上代购、开设网店、农产品直销、物流配送等提供指导和帮助。到2017年,全市布局1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培育网店1000家以上,形成村村有电商、各县有龙头、一县一品电商全民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七)积极推进社区电子商务。支持延安智慧农业物联网有限公司(陕西苹果交易中心延安区域总部)等互联网企业与延百集团、尚家超市、张毅超市等地方传统商贸企业联合建设网上商城、超市,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网络零售业务。鼓励支持本地电子商务平台在餐饮、住宿、家政、维修、保洁、外卖等领域开展网上订单、上门服务、城际配送业务,探索建立社区快递包裹投递站,创新社区电子商务服务模式,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八)打造标准化名优产品。全力推广“洛川苹果”、“延安小米”等地产品牌,注册“红色记忆”、“黄土文化”等名优商标,形成具有我市人文内涵的特色网络销售品牌。严格把控网络销售产品质量关,打造诚信、安全的农产品网销体系,培育一批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种类齐全、质量过硬、安全放心、品牌效应明显的电商企业,实现采购、供应、生产、销售、物流、推广的全流程电子商务产业链。(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九)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建设。积极争取中省有关电子商务发展扶持项目,用足用活各类支持资金,创建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支持电商企业创建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2个和示范企业10家,支持各县区创建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县,评选全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经开区、各县区政府)

  (十)加强专业服务队伍建设。积极筹建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引导各类电商企业、物流快递企业、涉农企业入会,享受公共信息平台服务。培育引进一批电子商务服务商,通过整合国内外电子商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与淘宝大学及淘宝西北商盟合作,创建淘宝网电子商务实创基地,培养和提升高校毕业生、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人群的创业能力,争取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吸引电子商务高端人才到延安就业创业。2015年与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校企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到2015年底,培训网店卖家100名。(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有效整合铁路、公路、仓储、快递网点等物流资源,加快推动物流快递业和干线运输的横向联盟、优势互补,提高配送网络的城乡服务能力和农村覆盖面;规划建设专线服务延安特色网售产品的仓储、物流支线体系;大力发展冷链物流,支持特色农产品冷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物流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局)

  (十二)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统计机制。加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分析和预测,为我市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探索将条件成熟的电子商务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纳入限额以上企业库统计范畴,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交易额统计机制。(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

  (十三)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网络信用管理等问题,研究制定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加强对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相关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强化对网络经济活动监管,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委、市工商局)

  (十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引进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形成企业总部、纳税、就业在延安,销售辐射全国甚至全球的网络零售集聚地。对国内外知名、成长性好的电商企业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总部、区域性总部或投资重大项目的,予以相应奖励或“一事一议”扶持。(牵头单位:市招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及时研究、统筹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改进制约或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行为。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十六)强化资金支持。支持市级产业发展资金向电子商务领域倾斜,依据《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陕商发〔2014〕101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延政发〔2014〕42号)精神,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重大项目建设,奖励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县区,支持培育发展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健全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保障、加强电子商务相关培训宣传以及电商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监管平台、行业统计、诚信建设等工作。以上扶持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同一家企业不得多头申报、重复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十七)强化用地支持。优先保障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扩大经营、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落户以及重大电子商务项目的用地需求。整合闲置楼宇、厂房、仓储用房等,为优质电子商务企业、快递企业入驻兴办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提供保障。在不办理土地权属登记、不改变用地主体等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牵头单位: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规划局、经开区)

  (十八)强化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在利率、办理手续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鼓励担保公司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和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延安支行)

  (十九)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和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发展电子商务的支持政策,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增强公众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度和风险防范意识。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讲座等活动,提高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提升企业推广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水平,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团市委)

  (二十)强化监督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各县区要根据实施方案,建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地的产业状况和实际条件,制定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具体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确保落实。(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考核办、各县区政府)本《实施方案》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30日废止。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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