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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女乘客 获刑4年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8:58:5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90后男子郑某以滴滴顺风车司机的名义,将女乘客拉路边强奸。今天上午,法晚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郑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

  检方指控,2015年7月4日3时许,郑某以“滴滴打车”司机的名义,将被害人小蓝(化名,20岁)拉到海淀区双泉堡小月河西路路边,在其车内,采取掐脖子、扇耳光等暴力手段将小蓝强奸。被告人郑某于2015年7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介绍,郑某1990年出生,高中文化,福建省人,因嫖娼于2011年4月被西城分局行政拘留14日,后于2014年4月被收容教育6个月。

  今年7月,郑某从网络上搜索了一辆白色别克车信息(尾号为9)后用此信息注册了滴滴打车。案发时,小蓝独自用滴滴叫了一辆顺风车回家,郑某接单后驾驶黑色丰田车(尾号为8)去接小蓝,小蓝确认郑某为接单的司机后就上车了,上车后郑某突发邪念将小蓝强奸。

  法官提醒,女性尽量避免深夜独自出行,通过“互联网+”出行应仔细核对车辆及司机相关信息,提高自身保护意识。(来源:《法制晚报》文/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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