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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淘宝店家挂实卖虚 盗刷买家信用卡被状告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09:37:0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11月3日,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位淘宝卖家因为通过挂实卖虚盗刷信用卡,被支付宝公司起诉。

  李某是杭州人,26岁,在淘宝网上有一家店铺。2013年6月,李某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开通了信用卡线上支付功能,这也就是说,淘宝买家可以刷信用卡在其店内购物了。

  不过由于信用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如果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存在被他人利用套现的风险,因此根据相关的服务协议,信用卡线上支付只能用于购买实物及实名制商品,禁止挂实卖虚的行为,也就是将虚拟物品(包括游戏点卡、Q币等)放置在淘宝实物类目下进行销售。

  不过在2013年8月16日,支付宝方面接到用户投诉,说李某的店铺存在异常交易的情况,随后支付宝公司对李某的支付宝中的余额进行了冻结,资金无法转出。而在9月2日,一位程先生来投诉说,李某通过挂实卖虚的方式,从他的信用卡中盗刷了4.6万元。

  支付宝公司调查发现,程先生的信用卡在8月底9月初的几天时间里,分8次转账给李某,用途都是购买虚拟的“游戏银子”。

  因为李某无法提供有效的凭证证明自己的交易属正当交易,支付宝公司冻结了李某的涉案支付账号,当时账户内余额为6.8万余元。

  根据《信用卡快捷支付服务协议》,支付宝公司向用户承诺,如果信用卡非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可以向支付宝申请补偿。此前已经向程先生支付了4.6万元的补偿款,因此,支付宝公司在起诉书中要求李某赔偿4.6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昨天,李某并未出庭,本案也没有当庭宣判。

  对于李某是如何得知程先生信用卡的相关信息,辩护律师表示他们并不知情。但律师提醒,信用卡最重要的主要是两方面的信息,首先是卡号和密码不能随意被他人获得,“其次是包括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复印件在内身份信息也要保护好。”(来源: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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