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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以差评敲诈淘宝卖家 男子获刑8个月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6日 08:39:3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淘宝卖家向来重视买家评价,为博取好评率,不少卖家费尽心思,可却有人利用卖家的此种心态牟取不法利益。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敲诈勒索淘宝卖家的被告人许某某提起公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王先生是一家主营手机、配件等商品的淘宝商铺店主。2014年6月下旬,一名网名为“梅川酷子”的客户在其商铺内购买了一部手机,王先生按照交易规定将货物打包并快递到指定地点。几天过后,该客户投诉称一直没有收到货,并给了卖家一个差评。王先生查看物流,查明情况为无人接收。为了更改这个因不可预料的因素造成的差评,王先生与客户取得联系,该客户表示,只要交钱就可以将差评改为好评。为了避免差评给经营带来负面影响,王先生先后3次向这名客户转账,共计1.1万元。2014年6月26日,王先生的商铺又遇到一名网名为“突然电影”的客户,其因无人接收货物而给了差评,王先生经过交涉,以4000元作为交易,让该名客户删除了差评。

  同样在2014年,另一名淘宝卖家陈先生也遇到客户“梅川酷子”的差评,为使该客户删除差评,陈先生支付了8000元。陈先生与同行交流时发现,该客户提供的淘宝账号、转账账号以及勒索手法都很相像。陈先生怀疑遇到了专业“差评员”,于是报警。警方经过侦查,于次日找到这名客户。

  经查,王先生与陈先生收到的差评均为被告人许某某一人所为。据许某某供述,他从旁人得知,敲诈商户的行为可以赚钱。于是,他先在网上伪造了几个虚假身份。由于许某某登记了虚假地址,当买家将货物发到指定地址时,便无人接收货物,许某某再给出差评,并向卖家进行敲诈。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许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提起公诉,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许某某罪名成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来源:《南方日报》 文/戴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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