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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称1号店送货地址弄错 事后拖延虚假发货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3:14:4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12月11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1号店的投诉,称欺诈消费者,虚假发货。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信息:

  11月12日下单一电视,由于物流原因直接送到别人家里面了,并且别人都装上了,所以联系一号店客服要求换货;客服回应说,换货需要原货物抵达后才能重新发货。为了加快速度早点用上电视,11月19日就直接又买了一台新的,之前的直接办理退货。

  结果11月21日,显示供应商已经发货,并且提供了运单号码,由于一直查不到物流,等待一周后,打电话联系,告知由于仓库原因导致漏发货物,并再三确认当天立刻发货,保证当晚发货,3-5天就会收到货物。又过了5天后,依然没有收到货物,致电一号店客服,客服回应说,又没有发货,再一次保证当天发货。

  由于拖的太久,要求用顺丰发货,后客服回应说,已经联系顺丰,顺丰不接电视的货物。之前一号店承诺过多次都没有履行承诺,于是本人亲自致电顺丰物流,顺丰回答可以发运电视,明显一号店再骗人。

  到12月5日,此货物信息显示本人已经签收,但今天(12月10日),本人依然查不到货物,而且并未签收货物。一号店严重违背诚信原则,虚假发货,并且在本人质疑后,承诺当天立刻发货,但依然违背承诺,继续虚假发货,连续两次,买了个电视到现在1个月了还没有收到货物,客服电话都打了无数次了。

  一号店严重违反消法,完全不顾及客户感受,店大欺客,打电话给客服永远都是推三阻四的。本人要求一号店,需按照天猫等网店的处理原则,延迟发货,虚假发货,欺骗消费者,应给予货物金额30%的赔偿;或按照新消法55条给予相应赔偿。

  在接到用户的投诉信息后,我们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投诉交与1号店处理,截至发稿前,我们接到该网站反馈,称已联系顾客致歉,商品已出库配送,告知物流信息,另我司返利补偿200元已表歉意,顾客要求500,告知无法满足,消费者不认可,未达成一致。

  据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监测了解,1号店是用户投诉的热点购物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制作专题《频频信息泄露霸王条款1号店遭遇诚信大拷》(详见:www.100ec.cn/zt/yhd/)(文/陈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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