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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客无辜取消订单 无视《新消法》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16:04:4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6月10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凡客诚品的投诉。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是王先生的投诉内容:

  我本人2014-05-23 14:22:46左右成功购买到凡客的产品,并且成功付款,但是他们在没有给我提醒的情况下,在第三天无辜取消订单,并且不发货。手机、短信没有任何通知,仅仅是邮件通知。之后我联系他们客户,讨要说法,他们的说法是库存没有了。我质问他们既然你们库存没有了,那为什么我可以下订单,还可以付款,更重要的是竟然在我付款三天后才取消。我联系客服协调此事,客服讲库存无货、订单无法恢复,且我买的商品已全部缺货,我本人本人不接受凡客的这个解释。

  凡客诚品涉嫌以低价的价格进行虚假宣传、欺诈销售,在其低价商品有库存并成功拍下、订单有效的情况下,怀疑其以假缺货为借口,拒绝履行已达成的交易约定,商家此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在与客服的交涉中,我要求凡客按照新《消费者法》来处理我的这个订单,凡客明确表示不能按照新消费者法来出来,我认为凡客这个么大的电商企业,公然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希望有关部门好好处理这样的企业,国家的信用就是被这样的企业搞坏的。

  在同凡客客服沟通的同时,他们明确说明要按照自己的规定来处理,不能按照国家的新消费者法来处理,试问这样的企业,连基本的国家的法律法规都不遵守,又怎么能帮助国家发展呢。

  我一个人的问题他们不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处理,那其他人的呢,可见又有多少人被凡客以不能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来处理,而导致损失呢这样的刑罚特别与凡客首页的诚信网站的标致不符,有辱诚信二字。

  希望国家有关部门从严从重处罚。至于我个人的订单,我要求凡客按照新的消费者法处理。并给我一定的精神补偿。还有就是耽误了很多时间,影响了我工作和生活,也要凡客给与一定的补偿。

  为帮助各电商网站更好提高售后服务与用户体验,同时帮助更多用户解决网购纠纷,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携手律师、工商、消保委联合发起“3.15电商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并在315起开通全国首个“微信网购维权平台——“网购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DSWQ315)”。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均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

  为了方便用户及时反馈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开通新浪微博投诉通道,欢迎@电商维权顾问。(文/王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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