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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我国网络媒体自律模式浅析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6日 13:33:5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网络媒体的自律是为了解决互联网传播中带来的负面效应,我国网络媒体的自律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并且给中国媒体的自律带来了新的启示。本文将结合我国网络媒体自律的实践分析在不同的网络媒介技术发展阶段,中国互联网媒体自律模式的选择。

  关键词:网络媒体 自律 web1.0 web2.0

  Analyse mode of Self-discipline of national internet mediatransform the mode of self-discipline from Web1.0 to Web2.0Abstract: The self-discipline of internet media is to solve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the Internet, the self-discipline of national internet media is accompani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shows a different pattern of development and brings new enlightenment to self-discipline of Chinese media. This paper will be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of national internet media self-discipline to analyse selection of self-discipline mode of Chinese Internet media in different stages of development.Key Word: Internet media self-discipline web1.0 web2.0

  一、网络失范频发:开启媒体自律模式

   据2010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80%以上的网民主要依靠互联网获取新闻信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91亿,稳居世界第一。

   互联网因为具备强大的信息传播功能,在现实世界中扮演了重要的媒体角色,被人们称为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兴媒体,网络媒体一方面是对传统媒体的继承,另一方面又表现出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网络媒体不断发展中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正能量:首先,网络媒体加强了舆论监督作用;其次,网络媒体提升了网民的政治参与热情,最后,网络媒体提高了我国公民言论自由的水平。

  但正如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一样,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网络媒体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弊端也清晰可见。

   比如,最近发生的全国著名的李某某强奸案就出现了网络谣言层出不穷,网民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隐私不断曝光,对被告人及其家属的侮辱和诽谤等问题。这里就涉及到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提到的多数人的暴政,在网络上也越发变得明显,原本一件普通的强奸案件,最后演变成了几亿网民对于几名被告人和其家属的讨伐,被告人的人格权利被极大的践踏了。如何净化网络媒体,我认为法律只能是最基本、最底线的规定,而只有互联网媒体开始自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我国互联网自律的发展已经经历了一段时间,也取得了一定成果,本文尝试以不同网络媒体技术发展时期来分析中国互联网媒体自律模式。

   二、Web1.0时期:网络新闻评议会制度

   所谓的Web1.0是以静态、单向阅读为主,网站负责提供各种内容吸引用户,用户主要是找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后较被动地接受信息。最为代表性的是现在各大门户网站。在Web1.0时代下网络媒体更像一种传统的网络媒体,之所以说它传统,是因为它与传统媒体一样,以内容为王,信息传输单向,与受众互动性较差,除了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外,与传统的报刊、电视、广播无太多实质性的差别。虽然与传统媒体差距不大,但令人欣喜的是对于Web1.0时代下网络媒体的自律并没有走中国传统媒体自律机制的老路,而是尝试着建立中国网络新闻评议会制度。

   所谓的新闻评议制度是运用自律方式让新闻界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做法,它包括新闻评议组织、新闻评议刊物和日常性的评议活动,以及相应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裘正义、黄瑚:《欧美各国的新闻评议制度与新闻自律》[J],《新闻战线》,1996年第1期]国外新闻评议会是西方新闻自由理念和社会责任论融合的结果,在其发展的历程上始终遵循的理念是“以自律换自由”。[焦俊波:《论我国新闻评议会的构建》,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早在1910年瑞典就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新闻评议会(名称为报业仲裁委员会),其大量出现则是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目前全世界已有近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新闻评议会组织,其中包括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郑保卫:《组建新闻评议机构强化行业自律监督》,载《中国新闻出版报》2010年11月8日]

  西方的新闻评议会制度与我国传统媒体自律组织从法律地位、自律性质都极为不同。西方媒介根据宪法的规定自由设立和运行,独立于政府,媒介行业自律组织新闻评议会也强调它对于政府和其它利益集团的独立地位,西方媒介自律理念是以自律换取自由,通过自律来保护和实现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而中国的媒介自身隶属于党政部门,媒介行业组织同样必须隶属于相应的主管部门,接受主管部门的指令,而且中国媒介自律目的是维护正常的传播秩序,不存在以自律换取自由的说法。

  正是由于以上的不同,所以西方的新闻评议会制度没能在中国传统媒体中取得突破,相反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中国第一个以新闻评议命名的自律组织出现在互联网行业中。在2006年4月13日,由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指导,北京网络媒体协会(现首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成立,它是北京网络媒体协会对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自律的北京地区网络媒体实施监督与评议的机构。[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简介http://www.baom.com.cn/pingyihui/2006-04/13/content_3047.htm]其主要职责是对北京网络媒体行业开展新闻信息服务的情况实施“社会公众评议”。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的成员由政府管理部门代表,网络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和网民代表按比例构成,现任的评议会主任是闵大洪。评议会的评议内容来自以下几个方面:网民举报,网站间的相互监督以及政府管理部门在监管中发现后提交的问题。[ baom.sina.eom.en]评议会定期发布专业委员会的评议公报,对网络上不良新闻和违法现象进行通报,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网络媒体的乱象。但是主办该评议会的机构是首都互联网协会(原北京网络媒体协会),而首都互联网协会又是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介绍http://www.baom.com.cn/jianjie/node_133.htm]由此看来,这个协会所创办的网络新闻评议会这个自律组织并不纯粹。而且从最近几年该协会发布的评议公报来看,内容越来越倾向政府主导,官方发布,企业参与,鲜有公众的声音。对网络的约束更多来自政府和企业的利益。

  总体看,北京网络新闻信息评议会在名称上和形式上确实是专家和学者努力的一次有益的尝试。但是由于在web1.0时代,这种网络新闻内容单向生产模式,使得政府可以非常容易像控制传统媒体那样控制网络媒体的新闻内容,因为只要控制了源头就可以控制全部,所以网络新闻评议会不断受到政府权力的扩张,评议会的性质也从一种西方式的自律组织不断演变成政府他律的组织。

  三、Web2.0时期:社区公约制度

  所谓的Web2.0是相对Web1.0而言的,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而是对现象的一种描述。Web2.0是让用户自己主导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从而打破了原来门户网站所惯用的单向传输模式。最为代表性的是以用户产生内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为主体的各类论坛、博客、独立SNS网站、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

  尤其是从2010年开始,微博这种体现Web2.0时代特征的互联网应用出现在公众面前。仅以新浪微博为例,截至2012年,微博用户数已经达到5亿,日活跃用户数达到4620万。[ http://news.xinhuanet.com/info/2013-02/21/c_132181760.htm]仅在这一种UGC上每天就产生大量的信息,形成一个巨大的舆论传播空间。面对着以新浪微博为代表的Web2.0的迅猛发展,对其监管如果还简单套用Web1.0模式下的新闻评议会模式的话,在面对每天浩如烟海的信息时恐怕是难以奏效,如果像传统媒体那样通过制定一系列的宣传纪律要求网民来遵守,这也是不切实际的。

  可喜的是最近几年,新浪微博正在不断尝试借鉴国外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建立自己的自律公约,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比如国内首个微博社区公约——《新浪微博社区公约》,通过与注册的新浪微博网友签订格式合同,凡是想要使用新浪微博必须遵守该公约,使得该公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相比Web1.0时代下互联网新闻评议会章程的制定是通过执政党和政府的指导下完成的,该公约的制定是新浪召集相关用户、专家和网站从业者共同完成,并且广泛征集了用户的建议,体现出浓厚的网络民主特点。[朱巍:《新浪微博社区公约:互联网自律的一个里程碑》,载《光明日报》2012年5月3日]《新浪微博社区公约》在性质上属于公民自律,截止到2013年5月8日,在试运行的一年期间,微博社区管理中心共接到用户举报超过1500万次,其中处理骚扰用户的垃圾广告1200多万次,淫秽色情危害信息100多万次,处理用户纠纷及不实信息200万次,超过20万人被扣除信用积分。[ finance.chinanews.com/it/2013/05-31/4881515.shtml]它的运行机制是通过在微博上公开招募社区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又分为人数为5000至10000名成员的普通委员会和人数为1000至1500名成员的专家委员会,普通用户只要在微博上达到一定活跃程度就可以申请成为普通委员会会员,而专家委员会会员完全是从普通委员会会员中晋升。在微博上如果信息被人举报,委员会就会随机抽取21名普通会员在24小时之内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对这条信息进行评判,如果被判输者不服,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随机组织9名专家会员在24小时之内再次评判,并得到最终判决。这种融合司法二审制度和陪审员制度的方法在国内互联网自律方面确实是个创新。

  可以说微博的社区委员会制度对于互联网自律是一次非常有益的尝试,它的做法不仅体现了在处理微博纠纷类时似于司法的程序性,公开性,参与的广泛性,在一定程度上惩治了微博社区不良现象,更提供了一种网民治网的途径,培养了网民如何规范的表达,对于公民网络民主也有极大的启发作用。

  四、启示

  伴随着互联网媒体的发展,从单一的信息传播的Web1.0到全体网民参与的传播的Web2.0,网络媒体的形态不断发生变化,网络自律如何适应新的技术发展趋势理应成为我们关注的课题。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体制下,媒体如果像西方那样为了新闻自由和社会责任,以自律换取自由是不太现实的,但是技术的进步给人们开辟了另外一条道路。不论是Web1.0时代下的网络新闻评议会还是Web2.0时代下社区公约不仅给我们如何建立一个良好的网络秩序带来讨论,同时利用良好的网上秩序来影响我们传统的大众媒体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应该是我们期待网络媒体自律给我们带来更大的惊喜。 (作者:肖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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