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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利网遭工商总局批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公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0日 17:33:3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北京商报讯曾因“消费返利网站相继崩盘”遭遇“躺枪”的返利网,日前受到国家工商总局点名批评,称其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在工商总局昨日曝光的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中,上海某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建“返利网”网站,引导消费者到与当事人有合作关系的电子商务商家处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电子商务商家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比率的佣金,当事人将佣金中的一部分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成功交易的消费者。消费者须与当事人签订《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并注册成为会员。经调查,该协议中明显存在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

  北京商报记者登录返利网看到,在其《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中提到,会员应及时使用自己的返利网账户中的虚拟资产,返利资产自到会员的返利网账户后如超过一年未消费或使用,返利网有权自行处置该笔虚拟资产。

  工商总局还曝光了其他违法案例:1月当事人从厂家购进“黛欣琪”和“黛莉安”商品,让员工将“黛欣琪”和“黛莉安”商标标识拆换成“兰欧丽”后,通过网店进行加价销售。但当事人更换注册商标的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北京一家科技公司利用其在安全软件方面的优势公开竞争对手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来源:北京商报 文/崇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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