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2年12月14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网友对淘宝网的投诉称未收到货淘宝维权无效。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网友的投诉内容:
邓先生称在淘宝网购买一件商品订单号为204741874061393。
由于当时没注意把收货地址及收货人、电话都填写成了默认的,发现后马上修改了这些资料,然后联系卖家修改收货地址,当时没有跟卖家说修改收货人及电话,导致现在货被别人签收。
过了几天,我心想怎么还没收到货,就跟卖家谈,我说不要了要退款。可卖家不让退。我去查了下物流,货被人给签收了。然后问卖家,对方说单号搞错了。
于是我就向淘宝维权,但是维权却无效,因为卖家发了张签收图。淘宝的说法如下:您的订单编号204741874061393,淘宝核实您收件人姓名不特定,根据淘宝争议处理规则第二章第三节第十六条第四款买家只填写了收货地址,但没有填写收货人或填写的收货人信息不特定,商品在收货地址被签收的,该签收视为买家本人签收。故淘宝无法支持到您的退款申请,请在24小时内自行操作打款卖家,逾期淘宝代为打款卖家处理,请知悉。
我当时傻了,明明我没有收到货,居然自己的钱要给别人。而且一般收货,快递员都要打电话给收货人,而我的电话号码当时没要卖家修改,所以卖家就按我提供的默认电话号码以及默认姓名打了单,导致单被一个叫陈华的人签收。
据《2012年Q3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淘宝网(包括天猫、淘宝集市)、苏宁易购、库巴购物网、国美网上商城、当当网、亚马逊中国、易迅网、放心鞋网、1号店、腾讯电商成为“2012年Q3十大网络购物热点被投诉企业”。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维权专家姚建芳提醒广大网购用户,在下单前务必仔细核对订单信息、收货信息,以免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文/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