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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预警】网络购物三类新欺诈手段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9日 09:25:3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在今年的“双十一”光棍节,各大电商的打折促销掀起了一轮网购狂潮,仅阿里集团的“1111网购狂欢节”就吸引了各地消费者24小时豪掷191亿元,而苏州的“购物狂”们也不淡定,支付宝统计显示,苏州人网络购买金额3亿8千万,位列全国城市第九,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一争高下。

  类似“双十一”这样完全靠概念炒作起来的节日,正是各路网友喜欢网购消费高峰时段,同时也是网络购物欺诈和纠纷的高发期。结合最近出现的一些比较常见的网购诈骗案件,苏州警方提醒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谨慎选择网购商家,避免上当受骗。特别针对以下三类网购欺诈手段,消费者更要提高警惕。

  第一、以虚假网购信息诱人汇款。

  在众多欺诈行为中,通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消费者信任后进行行骗的手段最为常见,这类诈骗行为往往通过似乎很正规的网站、电话、荣誉等迷惑消费者,让消费者信任进而汇款。面对这种网购行为,消费者应做到不要盲目相信“400电话”,网络陷阱往往是利用人们一时的疏忽大意或者是对网站的信任而发生的。因此,消费者在网购时切忌以400或800电话为识别依据。还有,在商家要求先付款再发货等行为时,应果断拒绝,不让商家有空子可钻。

  第二、以便宜货为诱饵实施诈骗。

  在今年“双十一”期间,各大网商平台均打出“低价、优惠”等噱头,其中更有不法分子利用消费者追求低价的心理,将消费者在大型交易平台的电子交易渠道,偷偷转移到其设计的虚假网站进行电子交易行为。因此,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应谨慎挑选网站、网店,确认付款时网站的域名,通过每级跳转页面域名的吻合度来辨别是否所属同一网站,从而避免掉进犯罪分子所设置的陷阱。

  第三、网购容易退换货难。

  在网购过程中,“退换货难”应该算是最让消费者叫苦的行为,面对新买的商品却不能使用,这比欺诈更让人郁闷。对此,警方提醒广大消费者,首先在网购商品时应仔细核实商品质量、样式等细节,并且与商家做好退换货前期沟通,并保留好截图;其次商品在收到货后要先验货,若有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最后在使用前要再检查一遍商品,若有质量问题,可拍照保留证据,切莫使用商品,应当立即与商家联系退换货。(来源:《城市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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