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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明确个人可办网站 备案需提交负责人照片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4日 09:37:1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月23日消息,工信部向各地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印发通知,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通知中涉及的备案核验试行方案明确规定,个人是网站的合格主办者;与此同时,网站备案将需要负责人提交彩色正面免冠照。

  去年12月15日,工信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网站备案时对“主办者身份信息当面核验、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要对网站主体信息、联系方式和接入信息等进行审查”。

  为贯彻这一要求,工信部制定了《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并于2月8日向各地通信管理局、CNNIC、互联网协会和三大运营商印发。

  在这一试行方案中对网站主办者进行了明确的说明:“网站主办者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两类”,工信部也通过这一规定再度明确个人可以创办网站,而个人网站的主办者也将被视为网站负责人。

  根据新的备案流程,接入服务单位需要在备案现场采集并留存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电子照片规格:800×600像素)。并由“备案中心统一制作、提供带有标识的幕布作为拍照背景,照片应显示拍照时间和背景标识”。

  对于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各地通信管理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合格的将下发备案号、接入单位实施网站接入。同时,接入单位应保证网站主办者的信息不泄露,承担对网站主办者提交材料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责任。

  工信部要求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在2010年2月底前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3月底前正式实施网站备案信息当面核验,基础电信企业4月起将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9月底前,要完成全部网站的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孟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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