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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6:20:3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兰州市电子商务发展年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制定我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一、设立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各县区政府和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配套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二、扶持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本扶持政策中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实现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专业服务企业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等。

  三、扶持原则

  坚持扶优扶强、示范带动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效益优先原则;坚持政策透明、公开公正原则;坚持及时扶持、方式灵活的原则。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兰州

  1、支持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兰设立总部。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认定的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或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我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办费用、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兰设立结算中心、营运中心、分支机构。对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结算中心、营运中心或分支机构,根据经营规模,每家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扶持。

  (二)鼓励建设电子商务集聚区

  1、对国家和省、市确定的电子商务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用地价格上参照工业企业或项目给予优惠;电子商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

  2、新建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内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办公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和功能基本完善的,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认定,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建的电子商务楼宇内电子商务相关产业办公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基本完善的,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认定,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于经市商务局认定的电子商务聚集区及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税务、工商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办证、注册等方面提供全方面免费服务。

  (三)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和应用

  1、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新纳入我市限上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批发企业、零售企业、餐饮、住宿企业、营利性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批发、零售企业5-10万元补助;餐饮、住宿、营利性服务企业3-6万元补助。

  2、鼓励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增长和纳税贡献。对纳入我市限上统计范围的电子商务批发和零售企业按照年销售额增长和年纳税综合贡献率给予前10名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15万元、5-10万元的补助。

  3、支持本地企业自建交易平台。对本地企业在我市新建运营型电子商务网站和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平台型电子商务网站的,在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后,一次性给予5-10万元补助,并对其网络通信费、服务器托管或租赁等运营费用,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独立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认定,按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发展。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以上,对前5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10万元;营业收入200万元—500万元的,每年对前10名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

  5、支持本地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本地企业建设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用户装机量达到1万人以上的,按照装机人数对前10名给予每户2万元补助。

  6、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全市每年扶持10户通过网络进行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且销售额列前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合作社),对每户企业一次性补助5-10万元。当年在电子商务平台登记注册开店进行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年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创业青年,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10000元。

  (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争先创优、创新发展

  1、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在本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2、电子商务集聚区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别给予20-30万元、10-15万元和5-10万元的扶持(奖励)。

  3、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仓单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按照企业规模和经营状况择优给予贴息支持,每年对从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的本地注册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依据银行结算单(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提供银行对账单)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对企业进行贴息。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符合《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小微企业按照此管理办法进行贷款贴息。

  4、电子商务创业企业达到《兰州市鼓励全民创业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及《兰州市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万企计划”》相关要求的,在补助资金、税收奖励、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

  (五)鼓励引进和培养电子商务应用人才

  1、对组织我市100人以上规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的应用培训,其场租费、讲课费(限2人以内)、资料费给予50%补助,每次活动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上述培训活动组织者应在活动开展前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培训方案和内容,每次培训结束后提交培训人员名单、培训总结材料及费用清单,经核实后列入支持范围。

  2、积极落实电子商务人才引进政策,经相关部门认定为急需紧缺高层次创新创业的电子商务营销人才,技术人才等,在创业、子女就学就医、安家落户补助、住房等方面享受《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实施细则(修订)》的相关政策。

  (六)支持电子商务协会建设

  支持兰州市电子商务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指导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给予协会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其在进行收集、分析、发布本行业的技术和经济信息,为会员和社会提供行业信息和信息技术咨询,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七)对省市确定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重大意义的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和较大规模的重点电子商务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五、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档);

  2、《兰州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含电子档。

  3、投资项目明细清单和发票等相应有效财务凭证复印件;申请办公及经营用房补助的,提供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房发票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4、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项目竣工单位应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及认证证书文件。

  6、企业纳税证明。

  7、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没有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

  8、相关的网络销售凭证。

  9、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资金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完整、清晰,企业加盖公章,申报材料所附的票据复印件企业加盖财务专用章,个人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二)申报程序

  为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企业自主申报的同时,各县区和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推荐需要扶持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对象向所在地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具体审定意见,提交市推进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六、附则:

  (一)一个企业一个年度最多只能享受本办法内的两项扶持政策;

  (二)本扶持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来源:兰州市城关区电子商务协会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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