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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0:47:3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优化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引导企业降低成本、优化资源、提升综合竞争能力,推动我县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奉新县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奉发[201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扶持办法:

  一、办公场所补贴政策

  1、对在本县区域内租赁办公场所,首次线上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子商务销售主体,分别按租金支出的30%、50%、60%给予补助,年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万元、4万元和6万元。

  2、电子商务企业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经认定后,按购房当年企业经营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贴,分三年平均发放,补贴总金额不超过购房实际支出的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设立“奉新县电子商务产业园”,支持电商产业聚集发展。凡在该园区内租用办公和经营用房的,前三年的房租予以免收。在租用期间,企业不得将上述房屋资产转租或改变用途,否则,按市场价追缴回全部租金。

  二、自主创业奖励政策

  4、大力支持电商自主创业。对在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新登记、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年网销额20万元、50万元、100万以上的网店,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对通过B2B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B2C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2C电商模式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网店线上推广服务费超过30万元的,凭国内大型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具的推广费用发票,按该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经营主体可连续享受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销售量500万元以上电商,电商物流费用凭发票给予20%补贴,同一经营主体可连续享受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B2C、C2C电商平台,或年会员费收入突破100万元且收费注册用户首次突破1000个、5000个、10000个的B2B电商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6、新成立的电商企业新租用光纤专线的,按第一年租赁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充分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农村商店等现有资源,鼓励每个村和社区建设1个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当地村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各类产品销售等服务,每年评选10家村级示范服务点进行授牌表彰,并一次性给予每家5000元奖励。

  8、对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或全国前20强物流企业在我县设立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以及引进对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技术创新政策

  9、支持县内电商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认定,通过认定即可享受国家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由原25%的税率减按15%的税率征收;软件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所得,一年在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0、大力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区(园区、基地、楼宇、企业)建设,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园区、基地、楼宇、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电商企业(园区、基地、楼宇)先后获得多个级别荣誉称号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补差计奖。

  11、引进或组建国家级研发中心、国家行业信息中心或衍生指数发布机构的电商企业,经认定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12、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发展互联网+、移动端、大数据等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新技术、新模式,对模式创新有显著进步,并具备一定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按其研发、推广等费用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

  四、物流配送扶持政策

  13、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完善农村快递物流网络,加强快递末端配送站点建设。整合我县主要快递物流资源。鼓励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推动第三方配送、共同配送在农村发展。对搭建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及主要行政村快递物流网络的企业,按其乡村快递运输里程给予1元/公里的补贴。

  五、金融扶持政策

  14、加大对电商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县内电商企业向县内银行机构贷款用于电商经营活动的,可向县政府申请贴息,贴息率参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单个企业在奉新只能享受一次贴息,且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5、新开办电子商务销售主体,可向就业局申请不高于50万元创业贷款,并由政府安排贴息扶持。

  16、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可优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孵化补贴等政策,并免费提供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创业培训等创业服务。

  六、人才引进与培训补助政策

  17、我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引进计税年薪20万元(含)以上且聘用时间超过1年(含)的电子商务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运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每年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励。

  18、我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吸纳大专以上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相关工作,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输送员工参加非免费类电子商务培训,且每年培训时间累计达3天以上的,根据企业实际缴纳培训费用给予等额补助,但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19、县电子商务协会或县内其他团体、企业等组织的免费电子商务培训,经报县电子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后,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标准补助,每家培训组织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4万元。

  20、电商企业或运营商需要对电商人才进行培训的,须取得相关资质并经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列入培训计划,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最多不超过7天。

  七、其他说明

  21、本办法中所指企业均为奉新县注册,或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在奉新县的电商企业。

  22、扶持政策资金从我县“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升级基金”中列支,由符合条件的主体自行申报,由奉新县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23、当年发生食品安全、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违法事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以虚假资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依法追偿。

  24、本扶持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今后若遇国家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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