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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订制产品无有效标识 要求退款遭拒绝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09日 10:30:16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购等非现场购物方式走进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生活,已成为主要购物方式,食品、化妆品、衣服、鞋帽、家电等生活用品几乎全在网上购买。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常常遭遇退货难的问题,“双11”“双12”期间更是井喷。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系统收到诸多网购投诉,分析投诉缘由,商品质量、虚假宣传是最大问题,此外网购售后也是难题之一。

  案例

  网络订制产品商家不退货

  消费者万先生于2015年6月12日通过淘宝网购买的一个摄像机,价值8200元,收到货物后,万先生翻遍了包装居然找不到任何有效的标识,因此判断这是个三无产品,要求退款,但商家不肯,于是致电12315台投诉。经12315台执法人员了解,其购买的不是三无产品,而是网络订制产品,最后经过协商,商家同意部分配件按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重新制作。

  案例

  网购衣服不合身商家不退货

  2015年3月13日,山西省寿阳县的宫先生花了811元向霞浦松城一家网店订购了1件衣服。宫先生收到衣服试穿后并不合身,于3月18日用快递将衣服寄回商家要求退换。商家收货后既不退款也不换货,声称衣服寄回时已经超过7天,且气候转暖影响衣服的二次销售。宫先生不满,只好拨打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霞浦县12315台立即介入。由于消费者远在外省,不能当面参与调解,工作人员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客服聊天记录和衣服订单号、运单号等,核实了宫先生反映的情况后与网店商家联系。经调解,商家同意按宫先生要求,重新寄件新衣服给他。

  【评析】市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只是将衣服试穿过,并没有过水,不影响二次销售。宫先生3月13日网购衣服,3月18日寄回衣服,并未超过网购商品的7天犹豫期。由于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无法看到实际商品,商品实物与宣传资料可能会有一定的出入,因此在新《消法》中关于网购“7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其实就是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消费者通过网购等方式购买商品,收到货品7天内,无需说明理由,都可以退货。(来源:《宁德晚报》文/王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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