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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09:25:1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开拓市场、促进消费、优化结构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应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环境,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根据省、市政府有关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对象和重点

  在我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经营主体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单位。重点支持产业集聚、电商主体培育、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电商人才培训农村电商发展等。

  二、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产业平台建设

  1.对政府认定的电商园区(园内70%建筑面积用于电子商务产业、30%建筑面积用于相关设施配套建设),经中介机构审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1亿元(含)的,按3%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超过1亿元部分,按5%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包含电子商务及相关配套产业,如办公、仓储、物流、食堂等的实际投资额。)

  2.经县电子商务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对建筑面积5000㎡以上的电子商务创业园区,入驻企业10家以上或网络销售额1亿元以上,按电子商务及相关产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对园区运营主体给予每年100元/㎡补助,连续补三年,用于入驻园区网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的培育;2014年已享受过补助的按本办法标准继续补助两年。

  3.鼓励盘活存量用地建设电子商务园区。统筹安排电子商务产业园用地空间布局,优先安排国家、省、市重点电子商务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用地。对现有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兴办电子商务企业和园区,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实施加层改造,适当提高容积率。

  4.鼓励园区对外招商,对新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网商(连续运营一年、月均网络销售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电子商务服务商(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的),申请补助时仍在园区运营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用于入驻园区网商和电子商务服务商的培育。

  5.建设完善园区物流体系。对园区自办快递业务的,每办一个品牌快递公司补助10万元。

  (二)支持电商主体培育

  1.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或利用国际网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给予网络技术服务年费50%的补助,连续补三年;已享受过一次补助的,继续补助两年。

  2.鼓励“互联网+(旅游、工业、农产品、X)”等产业发展。鼓励开化景点、民宿、农家乐、旅行社、农产品基地等主体开展网上销售,本年度内新注册网店并正常运营(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网络销售额5万元以上),申请补助时仍在运营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经营主体一次性补助。对销售本县工业、农产品且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其网络零售额的1%给予奖励。

  3.评选县级示范网商。每年按网络销售额评选出5家示范网商,每家给予2万元的奖励。

  4.鼓励兴办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对新设立的美工、摄影等电子商务服务商,申请补助时已连续运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家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

  5.入驻开化电子商务创业园、孵化园等园区的电子商务网商或电子商务服务商,可享受金融机构推行的基准利率信用贷款政策。

  6.金融机构按贷款基准利率提供给开化电子商务创业园、孵化园等园区的网商或电子商务服务商的信用贷款,由县财政按年度贷款总额给予3%的风险补偿。

  (三)支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鼓励企业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或在知名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开化专馆。对注册或运营在开化的交易平台,经中介机构认定,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扶持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联络点。经考核,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服务中心和乡镇联络点建设,为开化网商提供相应的服务。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3.加强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建设

  (1)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主要用于创业者初始创业,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培训、场地、设施、代办、指导等服务,对孵化注册为电商经营户的,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补助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且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的,经考核认定,每孵化成功1名创业者按5000元标准进行奖励。

  (2)给予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一次性建园补助。对面积500㎡(含)、孵化成功电商10家以上,给予一次性建园补助20万元;面积1000㎡(含)、孵化成功电商20家以上,给予一次性建园补助40万元;其中对被认定为市、省级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的,再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补助。

  (四)支持电商人员培训

  经县认定的培训机构按计划组织电子商务培训,对普及型培训按600元/人给予培训机构补助;对获得省级发证的技能人才,按1000元/人给予培训机构补助。

  (五)支持农村电商发展

  1.鼓励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对被评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淘宝乡镇”的,给予乡镇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淘宝村”的给予行政村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的,给予乡镇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市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的,给予行政村一次性3万元。

  2.推进电商进万村工程。对经验收合格的县级区域服务中心给予10万元的补助,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给予5000元/个的补助。

  3.支持农村物流体系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在全县各乡镇建设配送网点,每建设1个乡镇配送网点给予5万元补助。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程序。申报主体根据商务部门的项目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开化县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报县商务粮食局。

  (二)审核程序。县商务粮食局、财政局对申报主体上报的电子商务补助奖励项目进行初审后,报县电子商务产业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对符合条件的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兑现。

  四、其他

  (一)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政策兑现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

  (二)实行一票否决原则。企业和经营者发生诚信、环保、安全、税收等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不得享受补助奖励。

  (三)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与上级政策不重复享受,县级各项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四)申请单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全额收回补助、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所有补助获奖励政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开政发〔2013〕115号)停止执行。具体由县电子商务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7月7日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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