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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专车第一案”今日开庭 司机表示要罚也应罚滴滴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14:35:1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专车司机陈超开车送客时,被执法人员认定为开黑车并缴纳了2万元罚款。事后陈超将济南客运管理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处罚。今天上午,该案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9点,庭审开始,这起诉讼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受到全国媒体的关注。

  今年1月7号上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2月11号,陈超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

  陈超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他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

  开庭前,陈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为了不影响生活,他已经缴纳了罚款并将车辆提出,他是兼职的专车运营司机,在经过滴滴培训后才上路。事发时车上有两名乘客,但由于执法部门的拦截,当时并没有交易,系统在两天后将车款划到陈超账户。

  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认为,陈超在事发当时没有交易,不构成非法运营;运管中心处罚没有明确说明陈超违法的是哪一条法规;此外2万元的罚款缺乏相关依据,以上三点是陈超被处罚的三大疑问。

  在法庭上,陈超对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的处罚主体资格提出质疑。

  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答辩称,该单位作为负责全市客运出租汽车具体管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有权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陈超当时在进行运营,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法庭上播放的当天处罚的视频资料显示,客运中心首先向原告及被告认定的乘客进行发问,在发问过程中,有“我们是联合执法,你没带驾驶证怎么开车。”等用语,陈超认为这些话语带有逼迫威胁口吻。在被告提供的三段视频中,没有证明陈超有收取费用的行为。

  在央视新闻频道对陈超的采访中,陈超表示,即便处罚,也应该对组织者处罚。当被问谁是组织者时,陈超回答是滴滴公司。

  截至发稿,法庭正在举证质证。(来源:新京报 文/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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