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12月8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淘宝的投诉,称与卖家协商一致退款退货的情况下打款给卖家。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投诉信息:
10月14日我收到当天就发现有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启动)和卖家沟通后确定退款退货。并且我主动询问了卖家是发到付件还是我代付后支付宝转给我。卖家回复“哦”。卖家在18号才在网上同意退货申请。
21号我正式退货,韵达快递到付件单号8000029539037。10月25日,卖家以“到付件”为由拒绝退货。因协商未果,10月27日我申请淘宝小二介入.并相继上传了证明商品问题并协商退货的聊天记录,退货的物流信息记录。
11月13日,淘宝在卖家未提供任何凭证未与我做任何直接沟通的情况下关闭退款,全额打款给卖家。11月13日,我发起投诉,并在杭州12315打了电话投诉。在与淘宝多次联系后被要求先取回货物再先垫付邮费重新退货。11月22日,我取回了商品并重新垫付了邮费退货(同时上传了商品外观检查和包装图片,发货快递单)申通快递单号868869638431。
11月25日,卖家再次拒收,与当地快递公司联系确定包装完好(有录音为证),是卖家故意不收!再次与淘宝联系,淘宝回复在处理中,请等候。12月2日,又是在卖家没提供任何凭证的情况下关闭投诉,处理结果是“投诉不成立”。
12月4日,淘宝邮件通知查看物流信息“商品已返回”让我提供卖家无理由拒收的凭证。我彻底对淘宝无语了。而且现在货品也还没返回到我手上。我从10月6日购买此商品到今日,从未使用到过这商品(因为质量问题)。并且已经造成了货款1199元,快递费两次共11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淘宝在知道商品有问题,卖家从未有任何有理由拒退凭证,有故意为难我的情况下打款给了卖家,并一而再的浪费时间,而且不给予我任何解释。纯属对消费者极不负责的表现。
据《2014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 www.100ec.cn/zt/2014bndbg/)监测统计,淘宝/天猫、易迅网、当当网、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银泰网、凡客诚品(包括凡客自营电商部分以及V+商城)、尚品100、小米商城为“2014年(上)中国网络购物十大被投诉网站”。 (文/陈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