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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天猫电器城购买手机 产品与描述不符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14:01:5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4年6月26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淘宝天猫电器城的投诉。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是卢女士的投诉内容:

  我于2014年5月11日在淘宝天猫电器城的一家手机卖家-华特兄弟数码专营店购买的金立E7mini手机,当时购买的阿里旺旺聊天,对方承诺我发票是机打发票,送的蓝牙耳机是蓝炫av-f2,买之后变成了E6,当时承诺是塑封,结果发过来是开封的。

  因为买之前对方的承诺,我才购买的,但是受到后发现与描述不符。并且,收到货后,联系卖家这几个描述不符的事情,卖家也都承认了。淘宝规定是在交易成功十五天之内可以申请售后维权,如果卖家拒绝,可以申请客服介入,于是在卖家拒绝我之后我申请了客服介入并且提交了有效的旺旺聊天凭证,旺旺聊天记录淘宝是作为有效凭证的。我申请的理由就是与描述不符。

  但是淘宝客服驳回了我的维权,理由居然是国家三包法,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我超过三包法期限了!这是哪跟哪!国家三包法针对的是不存在欺骗的正常交易行为,但是我这个交易是存在着误导欺骗消费者。不能简单的用国家三包法来约束。

  随后让我们失望的是给糯米客服打电话客服竟然让我和商家自行解决,难道我们在糯米上买东西必须靠运气决定我们消费是否顺利,假如遇到卑鄙商家只能自己认倒霉吗?希望糯米客服能协调商家退款,我没有任何消费而且商家行为纯属欺诈!

  为帮助各电商网站更好提高售后服务与用户体验,同时帮助更多用户解决网购纠纷,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携手律师、工商、消保委联合发起“3.15电商消费维权专项行动”,并在315起开通全国首个“微信网购维权平台——“网购投诉平台(微信公众号:DSWQ315)”。

  鉴于近来微信、移动购物的普及,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向广大网购用户征集涉及手机和pad移动互联网端,微信(扫二维码、公众账号等)、微博、智能电视(电视购物以及智能互联网电视购物)的投诉案例,如果您在以上购物中遇到任何不愉快购物经历均可发送至tousu@netsun.com。

  为了方便用户及时反馈电子商务交易中出现的问题,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开通新浪微博投诉通道,欢迎@电商维权顾问。(文/王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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