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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网购个人信息十余万条 买卖双方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0日 10:23:5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人在网上倒卖个人信息,一人通过QQ购买个人信息,涉及个人信息十多万条,本以为“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奈双双获刑。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肖林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苏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肖林、苏敏在一个专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群里认识,之后肖林向被告人苏敏购买个人信息,并要求苏敏窃取在网上购买特定商品的个人的信息数据。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期间,肖林通过QQ聊天工具向苏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共计122000条,并通过网银付款5400元人民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林、苏敏窃取、买卖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他人隐私,谋取私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由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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