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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中宝投资公司创始人周辉被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20:17:20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4月14日,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投资”)企业法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网站数据初步统计,周辉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目前尚有1100多名投资人3亿余元本金没有归还。

  据悉,中宝投资的P2P网站于2011年5月上线,于2013年4月才进行ICP备案。工商资料显示,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在2013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曾向衢州市公安局移送《关于周辉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线索,举报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周辉个人银行账户交易异常,频繁接收全国各地大量资金,涉及人员多,地域广,有涉嫌以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实施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违法犯罪嫌疑。

  接报后,衢州市公安局开展调查,并于2014年1月2日对周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

  2014年3月13日,衢州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14日,中宝投资发布通告称,“中宝公司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后续消息待发布。”落款为衢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3月17日下午,衢州市经侦支队使用管理员身份对中宝投资的所有注册用户发送站内信:“为全面甄别中宝投资各地投资人的情况,同时也为今后涉案资产处置做好准备,请各地投资人向经侦支队如实上报投资情况。”

  衢州市公安局表示,经初步查明,自2011年2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周辉利用中宝投资公司及其“中宝投资”网站,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为名,以高息为诱饵,对外发布含有虚假借款人和虚假借款用途等内容的贷款信息,向全国各地公众大量吸收资金。

  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惠平表示,犯罪嫌疑人周辉对外宣称其“中宝投资”是从事民间网络借贷的P2P平台,吸引投资人创建账户并充值,随后其利用掌握的40多个虚假会员账户频繁发布虚构的借贷协议,以高回报吸引投资。由于贷款到期后平台会将本金加利息转入投资人的网站账户,并可顺利提现转入真实银行账户,众多投资人误将“中宝投资”当作可靠的P2P网贷平台。但事实上,周辉将其作为自己的融资平台,投资者资金全部进入的是周辉的个人银行账户。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中宝投资”网站发布的贷款协议中90%以上属于周辉虚构的项目,并且其利用平台接收资金直接用于消费的金额十分巨大,仅2013年至今用以购买车辆等高档消费品的金额就超过2200万元,公安机关已查扣其购买的劳斯莱斯、保时捷等豪华品牌车辆8辆。

  有业内人士表示,许多P2P平台上的理财投资人的风险意识松懈,只追逐高收益率,这也是造成问题多发的原因。(来源:福元运通武安诚拓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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