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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消保委发布网购调研报告 50家消费网站存三大问题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3日 08:51:49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昨天,上海市消保委发布2014年度网络购物消费体察调研报告,披露了包括当当网亚马逊一号店、京东网在内的50家消费网站中,存在信息披露不足、格式条款避重就轻、无理由退货规定差异巨大等三大问题。据悉,针对消费维权领域的新问题,今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在规范网络销售等方面作出改革规制。

  问题一消费信息披露不足

  调查发现,相关消费网站的信息披露不足。5家网站没有在其网站页面披露经营地址,7家网站的入驻商户未披露经营地址;部分网站披露的促销价格有失真实;12家网站未明确违约等情形下的民事责任。

  网购经营者的经营地址和工商注册地址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于新《消法》中,实际上是针对网络购物经营的特殊性提出的特殊要求。数据显示,14.7%的网站没有在网站页面披露经营地址,28.6%的网站披露的经营地址与其工商注册地址不符。包括亚马逊国美在线、麦考林、耐克官方商城和母婴之家等部分网站,没有披露经营地址或披露的经营地址与其工商注册地址不符,网站入驻商户很少披露店铺工商登记信息。NIKE的工商注册地址难以查询,一号店、一号商城、易迅网、百联E城、凡客诚品、GAP中国、Esprit和绿盒子童装网等8家网站披露的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不一致。

  问题二格式条款避重就轻

  调查发现,部分网购经营者提供的用户协议,包括交易条款、售后服务条款、退换货政策条款等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现象。

  如亚马逊网站规定,“对于亚马逊售出的商品:您点击‘订单确认’按钮之后,我们将向您发送一电子邮件或短信,以确认收到了您的订单。我们向您发送电子邮件或短信,通知您商品已发货之后,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该条款设计的意图是将可能出现因物品短缺或者库存不足导致无法给消费者提供货物的风险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当当网等部分网购经营者以不担保条款或解释权限制或免除自己的责任,京东商城等则存在“退款政策中限制因质量可主张的退换货权利”的问题。

  此外,一些网购经营者对消费者退换货权利的行使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例如要求消费者在退换货时必须提供商品的外包装、附件、赠品(券)、说明书、商品吊牌、标签等。如果上述物品有缺失,网购经营者企业就会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需承担的退换货义务。

  问题三无理由退货规定差异大

  调查发现,大多数网络经营者承诺了无理由退货规则,但不同网站规定的方式与具体执行存在诸多差异,九成以上的网站要求消费者说明退货理由。对商品“完好”的标准普遍界定为“商品包装保持原状”和“未使用”,与新《消法》规定的标准存在差异。较多网络经营者对退货期限的计算与《民法通则》不一致,易引发争议。

  报告指出,大部分网站的交易协议中都有无理由退货的条款,但各大网站对退货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方法等都有列出详细的退货政策,且条款繁琐晦涩。消费者只能根据被动地判断所购商品是否属于退货范围,被动按照网站要求的方式退货。经营网站对退货商品的范围大多采取列举式规定,范围通常有所缩减。在12家百货网站中,亚马逊、一号店所支持的退货商品类别较多,在经营的14种商品类别中占11种,其他网站的退货商品小于10种,甚至为0。(来源:《劳动报》 文/陆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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