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9月1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网友姜先生和王先生对京东商城的投诉。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姜先生的投诉内容:
8月23日我在京东商城抢拍了四双鞋子(订单号为80483889/80481325),当时就付款并通过验证,之后查询商品已经出库,但8月25日客服打电话过来要求取消订单。
王先生的投诉内容:
8月16日在京东团购了4瓶茅台酒(订单号为78483821/78483106),团购价99元,现在单价为288元,但到现在都不给送货。8月31号我打电话催货才告诉说,液体不给配送的,可以按99元退款。这样我无法接受,当时订购的时候页面上没有提示液体不给配送,其间也没有客服主动联系说明问题。难道液体真的不给配送吗?那我买的洗发水沐浴露同样是液体为什么可以配送?
根据网友反应的情况,我们的工作人员联系了京东商城的售后服务,客服称该事件会转交给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处理,并承诺会给我们答复。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并没有在京东商城承诺的时间内得到任何关于此事件的回复。
据了解,京东商城是中国B2C市场较大的3C网购专业平台,是中国电子商务领域受消费者欢迎和具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网站之一。同时,京东商城已经被网购导航比购宝(Boogle.cn)搜录,作为一个第三方平台,我们会更好的对电商企业进行监督。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姚建芳认为,作为电商企业履行合同是应尽的义务,如若发生商品缺货等情况应该及时向顾客解释清楚,而不是没有和顾客商量就私自取消订单。因此,商家单方面取消订单,造成对消费者经济损失,理应由商家买单。此外,在商品配送方面,如遇特殊商品的配送,商家应当在其页面显著位置标示,而不是让消费者苦等发货却无任何通知。(文/网络零售部 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