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零售>违规卖家保证金不足 淘宝建议另行维权赔付
违规卖家保证金不足 淘宝建议另行维权赔付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8日 17:21:4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1年8月16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与比购宝(Boogle.cn)联合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王小姐对淘宝网的投诉。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王小姐的投诉内容:

  2011年7月27日,我在淘宝网购买了一台微波炉,订单号为86540731779957,半个月还未收到货。

  8月6日,我向淘宝发出维权请求。10日,淘宝称,淘宝网已执行对卖家帐户的处罚,并操作转移卖家保证金给买家,该交易款项将会在3-5个工作日到达买家支付宝账户。

  8月16日,淘宝客服又给我打来电话称,保证金已经被划走,我的权益无法保护。后我上网得知,淘宝自称“设立了2亿元的消费保障基金,产生纠纷时可对消费者先行赔付,消费者不必担心。”

  我查看了先行赔付的条件,我的情况完全满足,因此我向淘宝要求启动先行赔付程序,客服称先行赔付是由处理我问题的工作人员来决定,现在卖家保证金没有了,不能赔付。

  我不理解,如果卖家有保证金,直接扣除就得了,还需要你淘宝先行赔付什么呢?为什么我的情况完全满足先行赔付的条件,具体应用时却要由一个工作人员来决定呢?难道淘宝网大张旗鼓宣传的先行赔付,只是一句口号么?

  作为消费者,我明知被诈骗却连卖家的姓名都无从得知,只能通过淘宝中间服务解决,现在淘宝一句卖家没钱赔付不了,那我的权益谁来保护?淘宝作为销售平台你的责任在哪里?先行赔付的意义何在?我要求淘宝给出解释,履行你们做出的承诺。

  本中心工作人员就王小姐反映的情况致电淘宝专家组客服,该客服解释,先行赔付指在淘宝网达成并通过支付宝服务完成的交易中,如卖家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淘宝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淘宝采取的是顺序理赔的原则,因卖家的保证金余额不足,不能继续赔付,淘宝建议王小姐通过办案或其他途径维权,淘宝方面会予以支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购与维权专家王周平了解,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淘宝和拍拍需承担其网站卖家涉及到欺诈的连带责任。淘宝也没有强制要求卖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建议消费者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形式,同时在下单前,留意商铺的评价,降低网购风险。(文/网络团购与网络经济部 筱萍)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