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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外代购成本增加”属混淆概念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0日 10:05:3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根据新政,9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其中关税免征额度从现在的500元猛降到50元。昨日(8月9日),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首度回应称,“新规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说法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上述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解释说,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而海外代购的商品进入境内后会再次进入贸易领域,这部分商品不是物品,因此海外代购的货物因具有牟利性,无论价值多少,理应照章纳税。

  在谈到发布《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的原因时,这位负责人表示,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目前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而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造成国家税收流失。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从网上代购的商品主要是奶粉、化妆品、服饰三大类,代购商抽取的佣金比例为商品价格的10%~15%。根据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原来寄自或寄往中国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免税额为400元;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进出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免税额的,仅征超出部分关税。而9月1日后实施的新政策将免税额门槛大幅降低,应征进口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才予以免征。

  此外,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作者:宛霞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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