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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人士的法治生活
《浙江法制报》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5日 21:28:1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网络江湖风起云涌。如今,IT行业早已成为创造财富的神奇天地,一系列新的秩序和规则正在建立。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也正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渗透到这个行业的方方面面。
  而在网络与现实间游走的IT人,是怎样在自己的创业历程中,了解法律,又掌握和运用它,为自己的事业保驾护航的呢?让我们走近三个IT行业的工作者,来共同品读他们的法治生活。

  一场域名保卫战 赢得创业路上的巨大财富
  2007年3月,国内互联网第一股“网盛科技”的掌门人孙德良向媒体宣布,其旗下的“中国红娘网”以24.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国际顶级域名“hongniang.com”。
  “此次重金收购的域名‘hongniang.com’看似繁琐,却是最能代表中国特色的红娘域名。”孙德良告诉记者,为了获得这个好域名,网盛科技曾多次与该域名的注册者协商,终于成功受让。
  “域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网站的成功与否。任何一家做网站的企业,都必须具备极强的域名保护意识。”这是孙德良创业多年来,最强烈的感受之一。而这一感受的获得,源于2001年一场轰轰烈烈的知识产权保卫战。
  2001年10月,“网盛科技”的前身——中国化工网收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通知书,告知澳大利亚Orica公司已向WIPO递交了投诉书,要求“中化网”归还www.chemnet.com这一域名。
  “chemnet”是由英文Chemical(化工)和Network(网络)简称组合而来,公认是最直观的“化工网”的意思。
  早在创业之初,孙德良就想注册www.chemnet.com的域名,但因早已有人注册而未能如愿。2001年9月3日,孙德良偶然发现这一域名已经属于一家不知名的韩国网络公司。他当即致电该公司,双方在电话里达成了域名转让意向。9月5日,孙德良如愿以9000美元的低价购得了这个域名。
  而在此之前,这一域名属于澳大利亚最大的化工企业Orica公司。2001年8月30日,该域名因Orica公司因没有及时续费被注销,随后被韩国公司注册。
  中化网取得该域名的第四天,Orica公司就传来律师函,要求索回曾属于它的域名,并于9月28日向WIPO递交了投诉书。
  根据WIPO的规定,Orica公司想要赢得官司必须证明三点:首先,Orica公司具有该域名的商标使用权;其次,Orica公司还必须同时证明杭州中化非法持有www.chemnet.com域名;第三,杭州中化恶意使用这个域名。
  此前,Orica公司已在化工领域注册了几十类chemnet商标。“中化网”也同样具有chemnet商标权,其注册的chemnet商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8类国际互联网类商标权。这也就意味着,“中化网”与Orica公司同样有资格拥有chemnet.com域名,根本不存在非法持有的问题,恶意使用更是无从谈起。
  然而让孙德良痛苦的是,他先后联系了许多著名律师事务所,竟没有一位律师肯接这个案子。理由是:这样的跨国官司没办过,不知怎么办或是英文看不懂。无奈,中化网只能自己动手,准备应诉材料。
  在收到中化网的应诉材料后,Orica公司发现估计有误,中化网不仅存在,而且还拥有chemnet的商标,而他们提供给WIPO的“中化网不存在”的材料有假证嫌疑,于是态度开始软化。11月17日,Orica公司正式提出撤诉请求,WIPO做出了www.chemnet.com域名归中化网所有的裁决。
  至此,“中国入世后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第一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对于孙德良来说,这无疑是他创业路上的宝贵一课。
  此后的2003年,孙德良以100万人民币的天价从美国人手里购得zj.com域名,创办浙江都市网,结果大获成功;2006年底,孙德良领导的网盛科技成功登陆A股市场,成为 “中国互联网第一股”。
  孙德良明确表示,这次砸下重金收购“hongniang.com”,主要是为旗下的“浙江红娘网”进军全国网络婚恋市场作预热。记者了解到,“中国红娘网”已于2007年底正式开通,“剑指上市”的发展目标也已经明确显现。
  “这个市场的潜力非常大。域名的成功获得,将使我们在市场的拓展上如虎添翼。”踌躇满志的孙德良将书写又一个财富神话。

  一次维权官司 引发一个行业领域的畅想
  俞思瑛,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0年开始担任阿里巴巴中国法务代表。作为一个在法律和IT两个领域间游走的专业人士,她不禁感慨:“IT行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会接连不断地出现很多有别于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法制的健全,对IT行业的发展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她接着给记者讲述了一个让她记忆犹新的官司。
  2004年7月,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从韩国购买了2004年度收视率最高的韩剧《火鸟》在中国大陆的独家音像版权。然而金蜂的《火鸟》还没有上市,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上就出现了出售各种规格、版本《火鸟》的网店,许多批发商纷纷取消了订单。
  2005年3月22日,湖南金蜂音像出版社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淘宝发布盗版韩剧《火鸟》光盘的售卖信息,并参与交易。
  当时对方的委托律师认为,对于国家实行特许经营的行业,淘宝网有义务事先审查其网络用户资质,用户将信息上传后,淘宝网应定期对用户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
  “事实上,淘宝网并不具备审查所有传播信息的能力和义务。”俞思瑛表示,淘宝网无法限制网络用户发布商品的范围,在程序上,也不具备在事先进行资质审查的能力。由于网络用户广泛而且特殊,淘宝网也不具备识别其许可证真实性的能力。
  2005年3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判令淘宝网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5万元。
  “将审查信息发布者资质设定成网上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俞思瑛说,“接到判决后,双方都提起了上诉。最终,省高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
  记者在省高院公布的《2006年浙江省10个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典型案件》中,找到了这个案例。省高院认为,淘宝网和支付宝公司只是为网络服务提供销售平台及支付服务,而且事后也删除了所有相关信息,所以驳回了原告起诉。
  “在很多由C2C交易(即个人间的网络交易)引发的诉讼中,被告不是C2C的任何一方,而是像淘宝这样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提供者,这就在很大程度上,超过了它所能承载的范围。”俞思瑛说,“网络是一个具有极大的自由度和随意性的平台,在这个虚拟的平台上售卖商品需要遵守什么样的规范,履行什么样的程序,这都是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这些规则的制定,又应该是基于能促进而非限制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这一前提的。”
  可喜的是,随着问题的出现,我国对网上交易的监管力度正日益加强。2006年6月,商务部公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就明确规定:网上交易参与方包括:出卖人,买受人,网上交易服务提供者,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这意味着网上交易正逐步被纳入普通商品经营的体系。
  俞思瑛还告诉记者,目前,她和身边的许多法律人士,正在积极倡导建立一个网上交易的仲裁机构。“希望能把各个领域、各个机构的人士吸引到网络这个平台上来,对网络上的纠纷进行仲裁和评议。它将有利于网上交易的规范,提高网上交易的安全度。”

  一次应聘失利 让未来的IT精英与法律结缘
  叶军是全国重点高校计算机系应届毕业的研究生。2007年底,怀着对未来无限憧憬的他,却在毕业找工作的过程中,经历了一个不小的挫折。
  2007年底,叶军凭借自己出色的专业成绩,在一家以搜索引擎闻名全球的网络公司的中国区招聘当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区进入该公司美国总部最终审查环节的几个幸运儿之一。
  就在他和周围的人都满心欢喜地等待着最终录取结果的时候,传来的却是最终没能通过终审的噩耗。多方打听之后,叶军终于明白了其中一个颇为重要的原因。
  原来,去年,和叶军出自同一所高校的一位研究生,在这家网络公司中国区实习期间,编写出了新的一个输入法,引起了该公司高层的高度关注。之后,不但这位研究生被破格提拔为该公司的正式员工,这一输入法也被这家公司高调地推向市场。
  谁也没有想到,就在这一输入法问世不久,引起了大量网友的质疑。网友通过大量比对发现,该公司推出的这一输入法所用到的词库,与一家国内知名网络公司的输入法有着很大的相似性。于是,引发了业界对该公司盗用数据库行为的强烈谴责。
  事发后,该国际网络公司调查发现,这名当时在该公司中国区实习的研究生,的确在程序编写的过程中,破译并盗用了其他公司既有的词库,从而大大简化了整个程序的编写过程。于是,该公司只得向广大用户以及中方企业公开致歉,而那名研究生也被公司开除。
  从今年开始,该公司对中国区招聘的人数,也较以往大为减少。而叶军也就这样被拦在了“门外”。
  “听说这件事情之后,我感触挺深的。在遗憾的同时,更多的是庆幸。”叶军对记者说,“作为一个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我们在学校刻苦地学习专业知识,觉得只要自己的业务能力强,就一定能在这个行业干出一番事业。但这件事情之后,我发现这种囿于专业范围的钻研是不够的,一些和专业相关的法律常识、法治意识,也是必须具备的。”
  叶军现在正在一家有一定规模的网络公司实习。他告诉记者,刚到这家公司实习的时候,他就发现他们对软件的使用规定极其严苛。
  “比方说,我们任何一个研发人员要在自己的电脑上装一个专业软件,都必须事先向公司提交报告;一个正版软件的拷贝,被使用的数量也有严格的控制,一般只能在三台计算机上使用……”
  叶军说,一开始,他对公司的这一做法很不解,但渐渐地,他发现了其中的好处。“除了开始购买软件时,正版软件所支付的成本高于盗版软件外,从成本来看,软件用户在部署、维护、更新等阶段,选用正版软件所花的费用及时间、精力、体力方面的成本,都低于盗版软件。而且正版软件在服务、安全性上具有较大优势,还会避免企业遭遇法律风险。”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在之前的应聘失利后,叶军已经收到了其他几家知名网络公司的录取通知,并且打算在工作几年之后,开始自己创业。叶军告诉记者,这几个月来的经历让他受益匪浅。为了以后能够更好地创业,他现在一有空就会找一些法律书籍来看,不断充实自己,做个懂法的IT人。本报记者 陈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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