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B2B研究中心讯)
九城集团在收购雅蜂网时表示,他们看重的是雅蜂网出色的垂直搜索引擎,以及受到业界和网商追捧的以全面质量采购理念为核心的商业模式。而推崇“按需消费”模式的万国商业网也获得了来自HMQ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800万美金风险投资。
如果说服务模式的变化是对B2B的锦上添花,那么盈利模式的变化则更具革命性。据悉,B2B行业内最常见的收费模式是“年费制”与“VIP制”。
业内人士分析,这两种模式实际上都存在一定的“霸王条款”嫌疑。另外还有另一种很常见的“金牌商家”模式:厂商花费几万到数十万不等的投入,从B2B运营商处获得“金牌商家”、“优质供应商”等头衔;或是通过“竞价排名”买下所从事业务的关键词的搜索结果。
可偏偏有人不利用这些“成熟”的模式来盈利,除了万国商业网推出的“按需消费”之外,蒋伟华创立的中香科技赚取的也不是平台类电子商务网站中常见的会员费、信息费和广告费,而是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差价。
一旦采购商通过中香科技选中了他们所需要的香料,中香科技就会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最适合生产这种香料的生产厂家并将样品寄给采购商,当采购商首肯后,中香科技会向生产商下单,之后香料将被货运到中香科技,由中香科技贴牌后将货发给采购商。用蒋伟华的话说,他做的是信息服务和品牌交易。
企业大多沉默
与B2B行业的热闹相比,大多数企业的表现有些平淡。“我们注册为电子商务网站的会员主要是为了扩大企业的宣传。”一个在“我的钢铁网”上的企业会员一语道破天机。
虽然在网站上有这家企业的联系方式,但他们通过网络招揽到的生意不到他们总收入的10%,很少有人通过网上的联系方式找到他们,即使找到他们,双方一般都是线下交易。“我们基本还是通过业务人员来做生意。”
王先生在上海一家大型贸易公司工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先生惊讶地说:“B2B什么?是淘宝吗?我们一般都是通过电话、传真、展会等方式和外界联系。”
在一家大型企业的门户网站上,记者意外地发现了网站上还有一个电子商务平台,当记者打电话就此咨询时,该企业的一名销售人员却表示,网上的电子商务平台并不能使用,还是要通过他们才能进行交易。
有专家表示,企业对于网络安全问题仍存有顾虑,信用体系、支付手段、物流运输等也让企业对应用电子商务无从下手。
如今,B2B网站大都给会员提供了交流商洽平台,会员间可以通过“洽谈室”、“商务IM”等工具商洽业务。“这些服务并不免费,还不如直接在网上发布联系方式来得合算。”一位B2B网站的企业会员抱怨道。
正如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所说,电子商务的三大体系建设需要一个完整的法律法规环境做支撑。”
6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了我国首部《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确立了国家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意图,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重大引导工程,以及配套的保障措施。
针对制订法律法规环节,《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指出,要研究制定信用管理、在线支付、网上交易税收征管、隐私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制定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信息管理办法。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缩略词注
B2B (Business to Business) 是指商家(泛指企业)对商家的电子商务。
B2C (Business to Consumer) 表示商业机构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
C2C (Consumer to Consumer)是指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如淘宝。
C2B (Consumer to Business)概念较新,它指的是由客户选择自己要些什么东西,要求的价格是什么,然后由商家来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要求。
《规划》首次明确了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即基于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电信网络等电子信息网络的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而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交易或流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