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经社讯)2019年5月31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www.315.100ec.cn)接到用户对“微店”的投诉,称商品质量问题 ,售后久未处理。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朱女士于2019年5月16日在“微店”店铺购买阿玛尼红管唇釉25支,金额为5000元,订单号为81092260037670。
收货后发现与正品明显不一样,从logo的样子到唇釉的颜色质地,且在第三方鉴定app内多次鉴定均为假货。申请退款微店介入,要求我提供厂家或国家鉴定报告,问题是这种报告无法取得,且卖家明确表示过没有任何正品凭证,微店做出支持卖家的决定不知从何而来。消费者质疑货物真假,平台应要求卖家提供正品授权或其他凭证,而不能仅仅要求买家提供无法得到的证明。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微店”发来反馈称:此订单双方已达成一致,商家已部分退款买家1994元。
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监测了解,微店是用户投诉的热点网络零售网站,为了鞭策电商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制作专题《【曝光专题】“微店”为何频遭用户投诉恶意罚款? 百分之一违约金引争议》(http://www.100ec.cn/zt/wdbg/)(文/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