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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开“幽灵外卖店”用优惠券刷单骗平台补贴10万元获刑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09:15:51

(网经社讯)


           

判决书截图。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外卖平台诈骗案。两位被告人在外卖平台上开设三家虚假餐饮店,并利用平台优惠券,在消费者与店家间进行身份转换,累计骗取10万余元。最终,湖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两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上。

2018年1月,一家团购网站的区域负责人高某报警称,网站安监部门在核对商家交易数据时,发现厦门市湖里区有三家餐饮店于2017年5月到12月期间,频繁出现同一个手机号一天下十几单的现象。团购网站认为,这是餐饮店为了钻优惠券的空子恶意刷单。警方调查发现,这三家餐饮店根本不存在。而上述七个月期间,这三家餐饮店的“交易额”却高达42万元。

判决书显示,两名嫌疑人——林某和林某丘最终被锁定。2018年1月31日,民警在湖里区一座写字楼内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并缴获三部手机、三张银行卡等。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前后,林某和林某丘从微信群发现了“财路”——在某团购网站上虚假注册“××小龙虾”“××海鲜饭店”“××酱大骨”三家餐饮门店。两人先冒充店家从该团购网站上买来优惠券,接着将身份转换成消费者,将优惠券“消费”掉,最后赚取差价。

比如,两位被告人先在团购网站上买来“满100减20”的优惠券,再化身消费者,花80元将券“使用”出去。等到下一个工作日,团购网站便会将100元打进店家账户,这样即可净赚20元。在这期间,两人还在网上找来一、二百人当“刷手”进行刷单,累计骗取该团购平台补贴10万余元。

湖里区法院认定,被告人林某、林某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9483.16元,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林某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来源:《南方都市报》;文/朱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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