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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电商法对于“二选一”有了较为有力的约束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0日 14:16:51

(网经社讯)摘要:近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中国食品报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用户平台选择的差异,商户会同时入驻更多的平台来提高用户的流量,这对于外卖来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收益,迫于盈利等压力可能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压、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而《电商法》第二十二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该条例对于“二选一”有了较为有力的约束。

曹磊表示,对于佣金费用问题,《电商法》第三十五条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但对于平台提高佣金是否合理需要进行进一步观察。外卖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商户最终还是会用自己的选择来投票,平台所要做的是提高服务水平,用技术、服务来吸引商户、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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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报道原文全文:《逼独家、提费率、美团强硬运营引发各地商户不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于1月1日正式实施,对电商平台运行有了法规性要求。最近,国内部分省份的餐饮商户向本报记者反映,美团外卖平台有强推“二选一”政策、提费率等现象,为此记者采访了浙江广东四川、海南等地商户,大家都表达了对美团的不满,而法律界人士认为,美团这种行为涉嫌违反《电商法》。

不签独家就面临下架

浙江绍兴柯桥区万达店“老妈烫饭”的老板潘仁光告诉本报记者,他去年8月份在万达9幢121号开了这家小吃店,通过美团收银机业务员加入到美团外卖平台,一个多星期后他又选择加入了另外一家外卖平台,之后他发现自己在美团上的店已经被下架了,联系美团的工作人员后得知,只能签美团独家外卖平台,否则就下架,这让潘先生很难理解。

潘仁光说,周边很多商户从去年底开始都面临这个问题。在他边上的温州小吃店因为美团外卖单量比较多,由于又加入了其他外卖平台,也被美团告知必须“二选一”,否则就会下架。同样是加盟“老妈烫饭”开在柯桥区银泰店的徐妙顺也收到美团的通知必须选择独家,否则就面临下架。

因为美团的流量大,为了还能做美团,潘仁光通过关系找了美团的熟人想帮忙说说情,但是从美团外卖部经理得到的消息是,近期都陆续通知商户签独家,不同意都要关店,有的是等单量上来再通知,可以通过降低单量来进行施压。

潘仁光认为,现在共享经济时代,商家应该有选择权,美团这种“二选一”的行为确实让他感到很气愤。

被逼二选一90后创业者落泪裁员

90后创业者黄钦鸿在广东东莞与太太一起开着一家张秀梅烤肉饭店,主做线上,外卖是唯一的销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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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后创业者黄钦鸿

在两人的用心经营下,烤肉饭店广受欢迎。两个平台每天能有130单的生意,收入约4000元/天,其中利润每天约1000元。为此,他们还雇佣了同是90后的5个人一起干。

然而好景不长,去年11月,美团市场经理突然提出要“二选一”,也即,美团外卖和另外一家平台,黄钦鸿只能选一家做。

“我当然不同意了,虽然饿了么的订单少一些,但如果只跟一家合作,今后不是就被牵着鼻子走了吗?”黄钦鸿起初并不同意,但让他始料不及的是,美团竟直接将张秀梅烤肉饭店“置休”了。

黄钦鸿告诉本报记者,他向美团外卖平台投诉,但业务经理总是以“执行上面的要求”为由,将其打发走。双方坚持不下,美团方面又抛出一个方案:两个平台可以一起上,但是美团的提成点将由18%提高至23%,同时把张秀梅烤肉饭店配送范围由现在6公里以内缩小至1公里以内。

“这等于置我于死地!”无奈之下,黄钦鸿接受了美团的“条件”,被迫下线另外一家。然而,前后折腾了一星期,重新开业的张秀梅烤肉饭店,生意大不如前。一天只剩下30单,比此前锐减近80%,每月利润少了3万元。

生意一落千丈,员工人心不安,原本一起创业的5个90后中,2个主动申请离职,黄钦鸿还不得不主动裁了3个员工。被迫落泪裁员。

缩小配送范围 强行下架

在四川成都郫都区经营近10年的中餐店老板王女士向本报记者说,她们是第一批进驻美团的用户,因为店面开在大学里,生意还不错,但随着美团不断扩张很多商家都能配送到大学内,对她们的生意造成了影响,为此她选择了在加入其它外卖平台,但是在12月中旬美团强行从后台将她的店下架,美团APP上业务经理告诉她,违反了“独家协议”, 因此无法在美团上经营了,王女士投诉多次均无果。

“太过分了,周围十多家商户全都被‘逼独’,平台独大,太霸道了。”王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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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吉铺黄焖鸡米饭店之前的5公里配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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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吉铺黄焖鸡米饭店配送范围被缩小至1.5公里

在东莞上吉铺黄焖鸡米饭店主戴先生向本报记者反映,去年11月份他加入饿了么之后,他就遭遇到美团上面促销活动被冻结、排名降低、配送范围从5.5公里缩小到1.5公里,配送范围的变化让他的生意变得惨淡,而理由是因为他选择了其他外卖平台。

在惠州、佛山、肇庆的小商家,同样正在遭遇“二选一”。佛山电视台报道时称,当地商户甚至成立了“反美团逼独联盟”。

海南三亚市天涯区的海鲜鸽粥店(明珠店)其负责人赵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开业半年,该店一直双平台运营。去年底,美团过来签订新的合作协议时,要求独家合作,将饿了么平台下架,否则配送范围将从原来的3公里压缩至1.5公里,范围缩小75%,由于单量太少无法维持,他被迫在1月5日将店关闭了。

上调费率,商家纷纷离开美团

1月4日,据央视财经报道,近期不少南宁消费者发现,一些餐饮商家在网络外卖平台上下架。有店长表示,最初与美团外卖合作时,佣金是15%,后来调到18%,如今上调到22%,感觉有点难以负担。另有店长表示,其佣金也从20%上调到了21%,恐难以为继。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四川成都。多位商户告诉央视记者,早在去年12月初,他们就都收到一条美团外卖经理转来的短信。短信中称:接到美团外卖总部通知,所有在2019年1月1日新签合同的商户,将面临费率调整,整体佣金平均上提2%-4%不等。其中,所有非独家合作的商户,平台佣金费率都要比独家合作的高4%。

央视记者认为,美团上拥有的客流量让商家不得不选择入驻进来。但是高额的扣点,以及要求签署独家协议,再除去各种成本,商家投入了大量本钱和心血,却沦为给美团平台打工,因此苦不堪言,进而脱离美团。

商家质疑美团收保证金私设资金池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东莞张秀梅烤肉饭店的经营者黄钦鸿说,此次“被迫”与美团外卖签订了所谓的“独家协议”后,对方要求其缴纳1000元的保证金。这个收费名目在此前的合作中并不存在。而按照“独家协议”规定,今后商家若单方违约,偷偷在其他平台上线,保证金会被没收。

根据此前界面新闻的报道,早在去年3月份,向商家收取保证金,就成为美团外卖逼签独家的一个惯常做法。

据了解,保证金的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500-2000元都有。这一大笔钱将全部上交给公司,一年后合同到期才退还给商家。按照对外的说法,保证金的作用是“为了让商家保证服务质量”。

专家:强行要求签独家涉嫌违法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由于用户平台选择的差异,商户会同时入驻更多的平台来提高用户的流量,这对于外卖来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收益,迫于盈利等压力可能通过或明或暗的方式施压、逼迫或暗示商家“站队”、进行“二选一”。而《电商法》第二十二指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该条例对于“二选一”有了较为有利的约束。

对于佣金费用问题,《电商法》第三十五条指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但对于平台提高佣金是否合理需要进行进一步观察。

外卖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商户最终还是会用自己的选择来投票,平台所要做的是提高服务水平,用技术、服务来吸引商户、消费者。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旻,他认为,“二选一”这个行为显然违反《电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电商法》22条第一款规定不得滥用市场地位排除限制竞争。而佣金的上调行为属于变更原入驻协议,因此需要根据“电商法”33-34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对于不同意上调的经营者可以按照原合同与美团解约,对于同意的可以按照上调后佣金进行履行,《电商法》生效后如果未经合法程序就强制上调佣金的,显然违法。(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文/陈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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