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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企业可自行打印税单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08:43:50

(网经社讯)据网经社(网址:100ec.cn)获悉,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1月19日起,全面推广《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使用“单一窗口”新一代税费系统支付的电子税单,才能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界面进行版式文件的打印。其他平台支付电子税单的海关专用缴款书,无法在此打印。

另外,只有报关单内的境内收发货人能够在此打印版式文件(海关专用缴款书,俗称税单)。企业应当确保登录卡介质内的海关十位编码,与报关单/税单中的境内收发货人海关十位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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