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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兼职套路深 付钱之后遭买家集体退货 Q3获谨慎下单评级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6日 08:45:49

(网经社讯)近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微信ID:i100ec)通过对全国数十家综合零售电商Q3真实用户投诉案例数据分析,依据反馈率、反馈时效、满意度等多项指标的模型评估,发布了《2018年Q3全国综合零售电商TOP20消费评级榜》(专题链接:http://www.100ec.cn/zt/usedcar2/)。其中,“微店”购买指数在0.4-0.75之间,获“谨慎下单”的购买评级。

通过对全国数十家综合零售电商平台用户消费纠纷案例大数据监测,依据反馈率低、回复时效差,用户满意度等多项指标的综合考核显示,微店位于《2018年Q3全国综合零售电商TOP20消费评级榜》中第14位,获“谨慎下单”的购买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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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不少网友反映

自己兼职加入微店反而被骗的事情

看到兼职加入微店,突来买家买货,自己付钱给微店之后,卖家却消失或者退货,自己的钱怎么也要不回来,少则几千多则几万,微店骗局已经不新鲜.

之前《今日资讯》就做过报道 石家庄的赵女士就遇到过类似骗局

石家庄的赵女士在网络上发布了一个找工作的信息,没料到很快就有了回复,而且这份工作听上去还挺不错,只需在家就能轻轻松松挣到钱。正愁工作的她没有多想就接了下来。

赵女士:下载一个微店,然后把他那几个化妆品上架,然后直接像我们正常的淘宝购物,下订单就行。

对方表示,只需要赵女士下载“微店”APP,并注册一个店铺,然后将产品图片发到微店上就行。当有买家下单后,买家会将钱打到微店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随后,赵女士以产品九折的价格将货款转给公司,公司收款后发货,待买家确认收货后,微店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钱转入赵女士的账户。

而让赵女士十分意外的是,微店刚开没多久就来了不少生意。

赵女士:基本就是每天都有,十九号二十号二十一号,每天都有,总共是成交了五笔。

刚开店生意就这么多,赵女士一时喜上眉梢,很快她就陆续将两千多块钱转给所谓的化妆品公司,让其发货。然而,就在这时却发生了一件让她没想到的事情。之前卖出的五个订单全部申请退款了!而自己先前垫付给所谓公司的货款,对方也以各种理由不退,到后来就干脆不再联系。

事后赵女士发现有类似经历的网友还不少,这其中就包括石家庄的王先生。

王先生:我没有完成的有七单,下来核一万五千多。

更让人生疑的是,联系赵女士和王先生做代理的,都是这个微信名为“诺亚舟”的人,而所谓的微店买家里“季柔”、“星宇”等名字也都频繁出现,而且都是买了就退货。现在赵女士和王先生能做的就是拒绝退款,让买家的钱冻结在微店第三方支付平台。

微店客服回复说,微店拒绝退款,买家可以选择发起投诉,如果发起投诉,就会由微店的交易纠纷专员介入。需要店家提供证明,证明化妆品公司和买家之间有关系。

但赵女士和王先生表示,他们与发货方和买家都是网络交流,连对方是谁都不知道,又谈何核实双方的关系呢?对此,微店服务人员表示,他们可以请求警方介入。目前,两人已准备联系其他的受害人一起到公安部门报案处理。(来源:河北新闻网)

据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商投诉平台——“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http://show.s.315.100ec.cn/)收到用户维权案例显示,“微店”亦存在久未发货、疑似霸王条款和售后困难等问题。以下为部分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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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 久未发货 申请售后拒绝退款 回复:已答复


陈女士于2018年09月03日 15:07:22在“微店”下单,订单号为801398150994377。

陈女士在“微店”下单,付款时间:2018年09月03日15:09:56,在其微店拍了一个链接,卖家微店没有商品链接,只有一个没有具体商品的付费链接,金额290元。 当天晚上我看到卖家发的商品细节图,觉得比较粗糙劣质,不想继续购买,加上码也不是很合适,于是申请退款,卖家拒绝,并说下了单就不能退,我坚持不要发货要退款,我拉黑卖家,申请维权。 微店客服在我们提交凭证后让卖家发货,后来两个礼拜时间卖家并没有发货,也拒绝退款,卖家态度很明显就是不会退款,期间客服处理意见一直是让我们继续举证。 直到9月22日,在打了两次人工客服电话后给的处理结果是因为所拍链接与商品不符无法作为参考,让我和卖家协商,并说如果一直没有协商结果,也就一直不会退款。卖家肯定不会退款,客服也一直不处理,现在变成一个死角。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微店”发来反馈称:此订单为商品为A、实际购买为B的订单,是买卖双方线下协商的非订单商品。微店已短信IM通知联系商家处理,已告知买家微店会通知商家尽快处理,结果无法保证,订单最终还是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处理。


“微店” 疑似霸王条款 被商家收取违约金 回复:已答复


林女士在“微店”未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下被收取费用,订单号为810094359626932。

林女士在“微店”未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下,微店于2018年10月12日以涉嫌信用卡套现为名强行收取微店单方认定的违约金,微店订单编号810094359626932,扣除违约金50元。发现微店无故收取违约金后,我于当日进行申诉,微店显示申诉失败。我致电微店客服要求取消订单或者退还违约金,客服说无法取消和退回违约金。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微店”发来反馈称:致电用户告知微店核实该笔交易行为属于微信零钱套现嫌疑,并不是投诉中用户认定的信用卡套现行为。用户不认可表示微店没有规则,已告知用户参考规则:《微店平台滥用用户权利处罚规则》、《微店违约金说明》,用户不认可;重复反馈咨询同样问题,告知用户相同问题不再做重复回答,用户极端,就是不不认可微店的规则和说明以及现在的处罚,已正常解答问题后挂机。


“微店” 疑似霸王条款 申请售后被拒 回复:已处理


孙女士入住了“微店”的店长版,订单号为810115490549054。

孙女士入住了“微店”的店长版,由于售卖商品均为虚拟商品,线上客户拍下链接付款,线下操作对接,均为正常行为。微店单方面扣除1%的违约金视此类行为为套现,这一比例也是 平台单方面制定的,提出申诉中,提交了公司出具的说明函件与截图证明(由于我们多数都与客户电话沟通,故没有什么聊天记录),但被平台驳回。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对此,“微店”发来反馈称:订单号 810115490549054 订单存在套现处罚,并收取了百分之一违约金,目前处罚已解除,后期会继续加以监控,已回复用户。

为更好帮助消费者解决网络纠纷,做好用户与电商服务的桥梁,在运行八年后,今年元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全新上线了“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http://show.s.315.100ec.cn/)。 新系统实现一键投诉、24h在线、自助维权、同步直达、实时处理、进度查询、评价体系、法律求助、大数据分析等诸多功能,真正实现了“天天315”,成为 千千万万电商用户的“网购维权神器”。目前,平台“绿色通道”服务向广大电商平台开放,电商可自主申请入驻,实时受理、反馈和查询用户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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