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摘要:近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分析师陈礼腾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各平台需要合理利用科技手段做好车辆与司机的审查与必要的监察工作,避免出现不合法合规的车辆威胁市场秩序与用户安全,竭力做好服务的优质与价格的合理性。《办法》的出台,对平台与司机设立了信誉考核机制,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让平台与司机有更高的自我要求,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
以下为报道全文:《网约车监管出新规需各方积极配合》
日前,网约车再次成为了热点。
6月1日起,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新版《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首次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
《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巡游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体系。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指出,《办法》调整完善了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不相适应的内容,充分满足网约车与巡游车业态的不同管理需要。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的企业和驾驶员考核。
《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6个等级,对驾驶员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4个等级;“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明确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低于3分的,应按要求停止工作接受培训,并针对企业和个人设立了完善的“奖惩措施”。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表示,网约车领域不是法外之地,保证安全是底线要求。《办法》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明确网约车和巡游车,均须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
业内人士认为,网约车作为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后的新业态,不仅给传统出租车带来巨大影响,也对现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记者梳理发现包括中华英才网、赶集网和招才猫等信息平台,也对驾驶员各方面提出新要求。
需安全监管
记者了解到,为了切实保障乘客安全,《办法》规定,要在三方面加强监管:一是事前准入把关,尤其加强对司机的背景情况核查。二是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卫星定位、人脸识别等科技手段,加强营运中的安全和服务管理。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信用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新规将网约车纳入考核范围会产生什么影响?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新规出台呼应了近几年我国网约车市场突飞猛进的发展对加强监管的要求。 “一方面,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原来的公共交通系统已经难以适应巨大的交通出行需求;而另一方面,网约车的出现正好迎合了市场需求,实现了对车辆和道路资源的有效利用,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与此同时,由于缺乏优鲜的监督机制,网约车存在的问题也逐渐增多。”
据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网约出租车用户规模为2.87亿人,网约专车用户规模为2.36亿人。2017年网约出租车用户使用率达37.1%,网约专车用户使用率达30.6%。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针对这种势头如火如荼的新业态,监管机构面临着巨大压力:规则适用冲突、多头执法不统一、处理网约车司机与出租车司机间群体性纠纷的维稳压力等难题。从供需两端来看,近几年间其都有大幅度的增长。有预约点对点运输服务需求的乘客群体不断扩大,而网约车司机作为新兴职业的吸引力不可小觑。”
然而,面对安全事件频发的问题,网约车也被质疑监管是否存在漏洞。
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对于网约车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各省市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存在问题。
李旻认为,我国目前针对性的监管模式为,通过行政手段重点监管网约车的车辆安全、司机资质,此外还重视规制平台垄断问题等。但网约车市场乱象频发。此前引起众多热议的郑州滴滴顺风车案中,滴滴出行称其安全保障机制中共有五道卡口,包括实名验证注册、虚拟中间联络电话号码、首次订单时人脸识别、行程分享、一键报警。实名验证注册是最重要的一关,注册时司机要向平台上传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各方需积极配合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下的新业态,给人们的出行带来的便捷有目共睹,也大大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
有媒体报道称,在《办法》出台后,各网约车平台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研究讨论《办法》具体在平台落实的细节。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生活服务电商与共享经济分析师陈礼腾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各平台需要合理利用科技手段做好车辆与司机的审查与必要的监察工作,避免出现不合法合规的车辆威胁市场秩序与用户安全,竭力做好服务的优质与价格的合理性。《办法》的出台,对平台与司机设立了信誉考核机制,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能让平台与司机有更高的自我要求,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
从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角度出发,李旻建议将网约车平台和司机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就乘客隐私和信息安全方面加强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则,增设明确的行业标准。
有相关专家表示,为了保障乘客的出行和消费安全,如《办法》加入市场退出机制及终生禁止准入机制将更为有效。目前网约车驾驶员侵害乘客事件频发,从这个角度来看,《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不够严厉,对于平台而言,最严的惩罚莫过于限期整改,将企业法人及主要经营人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驾驶员而言,最严的惩罚莫过于接受培训、被列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
“此次将具有共享经济、信息经济内核的网约车纳入《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之中与巡游车做一并考量,同时区分两者的具体考核指标,针对前者凸显了动态监控和信息数据搜集处理的特殊性考量;同时就网约车司机服务质量考评中乘客信息、隐私,司机行为,车人一致类的指标做了专项设计,的确是有益的创举,但真正落地后收效如何仍需进一步观察。”李旻补充。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吴春耕表示,对于规范网约车行业问题,交通部希望有关各方给予积极配合,共同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特别是强化行业信用体系,规范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文/路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