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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留学生状告ofo百度肖像侵权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6日 09:01:32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一名沙特留学生近日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和百度告到海淀法院,诉由是两家公司未经其同意,擅自使用肖像推广ofo共享单车,侵犯了肖像权。昨天,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诉称,其系沙特阿拉伯王国公民, 2011年来到中国留学生活。原告上网查询,发现在百度百科的ofo词条中,“小黄车”也使用了上述有原告肖像的照片,借原告外国人的特殊身份,宣传推广ofo共享单车海外战略,以突出强调其全球性,但原告对该情况并不知情。

原告表示,沙特禁止留学生打工,且印有留学生 肖像的照片如要用于广告宣传等行为,需经大使馆同意。如留学生未经大使馆同意,将有其肖像的照片用于商业行为,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会受到相应处罚。拜克 洛克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包含原告肖像的照片用于企业宣传,获取商业利益,百度未尽到审核义务,与拜克洛克公司构成共同侵权。

据此,原告要求二被告立即删除百度百科ofo词条中有原告肖像的照片,并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北京日报;编选: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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