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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信息泄露中受害最大的是处于被动的消费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6日 10:56:2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摘要: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扬子晚报》采访时表示,信息泄露中受害最大的是处于被动的消费者。要避免信息泄露,需要消费者、电商平台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明确提出对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据刑法相关规定,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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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位报道原文全文:《警惕!你叫外卖时,你的信息也被“外卖”了》

最近有市民反映,因为在一外卖平台订过一次外卖,就会接到很多骚扰电话。泄露信息中,精确到你吃的什么、在哪儿吃的。外卖送餐信息被指在网上售卖万条信息售价800元。那么信息泄露责任究竟该如何界定,谁又该为信息泄露带来的损失买单?

信息泄露原因及责任界定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分析认为,外卖信息泄露,一种是平台自身在用户信息安全上的不足,造成黑客等行为,使客户信息外泄,这是平台投入和技术能力不足造成的,如果我在你的平台消费一个外卖,我的信息就被被“外卖”了,平台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必然会被市场所淘汰。另一种是责任平台主动将信息和用户的隐私出卖给第三方,这种行为不但触犯了客户的隐私权,更是在肆意利用其优势垄断地位挑战监管,唯有重罚才能杜绝。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认为,追责首先要确定被追责主体。一旦因为发生信息泄露事件,不管其原因是来自外部网络黑客的攻击和内部人员外卖骑手的违规泄密,外卖平台要对用户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外卖平台在向用户承担责任之后,对于具体实施侵权的网络黑客、内部员工,可按侵权责任法或者企业内部管理的规定追责。

信息泄露“最受伤”是消费者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信息泄露中受害最大的是处于被动的消费者。要避免信息泄露,需要消费者、电商平台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国首部《电子商务法(草案)》中,明确提出对未履行信息保护义务的,最高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据刑法相关规定,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外卖平台须有所作为,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技术管理措施,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一旦造成数据泄露,外卖平台应立刻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和用户,有关主管部门和用户可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来源:扬子晚报 文/范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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