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2018年3月30日,“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http://show.s.315.100ec.cn/)接到用户对“波罗蜜”的投诉,称所购商品 尚未发货。
(注: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许女士于2017年4月6日在波罗蜜海淘APP上购买名为“龟田制果柿之种小零食系列”的商品,订单号为149149109333373。
商家承诺3-5日内发货。下单后第5天,由于到了约定发货时间仍未发货,我主动联系客服,客服称其中一件商品(柿之种)缺货导致发货推迟,而我在下单时是显示有存货的,直到我联系客服之前没有人告诉过我缺货。当我要求其他货物先发出时,在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也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商家擅自将我的订单冻结,后发送短信告知我,客服称由于商品缺货,所以冻结了我的订单,待到货后一并发出,但从始至终都没有和我商量过。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据《2017年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http://www.100ec.cn/zt/17jcbg/)监测统计,发货问题、退款问题、商品质量、退换货难、疑似售假、虚假促销、退店保证金难退还、网络欺诈、客户服务、物流问题成为“2017年度零售电商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溡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