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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报告】跨境电商行业信用问题严重、商品标准难统一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13:16:4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导读:日前,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100EC.CN)发布《2017年度中国跨境电商消费问题研究报告》(报告全文下载:www.100ec.cn/zt/2017kjwg/ ),报告显示,目前跨境电商行业信用问题严重、商品标准难统一、假票据投诉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报告公布疑似售假问题突出、退换货难解决、霸王条款严重、物流短板凸显、信息安全问题频出、信用问题严重、商品标准难统一、假票据投诉多、消费者教育欠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为跨境电商十大消费问题。

以下为跨境电商行业信用问题严重、商品标准难统一、假票据投诉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具体表现:

一、信用问题严重

1、失信主体及表现

跨境电商行业立足于互联网之中,与通常电商行业一样存在各类失信问题。在网络交易平台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网络失信问题愈发突出,特别是虚假交易、刷单炒信、恶意差评以及滥用、泄漏和倒卖个人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的正常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网络交易中买卖多方皆存在信用方面的问题,可以具体表现为:

一是卖方失信现象。跨境进口商品的卖方分为平台自营和第三方商家,失信行为多集中于独立的第三方商家身上,这也于平台自身入驻、审核和监管方面的不力有直接的关系。第三方商家中,主要表现为:描述不符、发货不符、虚假链接、刷单炒作、虚假承诺等。电商平台主要表现为:虚假宣传、信息外泄、信息被盗等。而电商平台倒闭带来的消费者权益问题,该发的货是否都已发出,该退的款是否已经完成,该退回的预付款和账户余额是否已经返还?

二是物流方失信现象。物流是跨境电商中及其重要的一环,但由于配送时间长,中间环节多,加上人员个人素质,以及落后的监管,极易发生不良事件,影响卖家和消费者对平台,乃至整个行业的信任度。主要表现为:冒名接收、恶意索赔、责任推卸、开包窃取等。

2、主要产生原因

一是信息不对称。信任作为一种双向的,交换媒介或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跨境进口交易双方交易信息不对等,对于买方而言存在卖方所提供商品信息真实性的问题,同时对于卖方而言存在买方的真实意图和提供的身份、地址、支付信息等方面的真实性或是否有误的等问题。

信息技术在给网络零售市场带来沟通便利的同时,也为制造虚假信息提供了便利。丰富的信息在给交易者提供更多决策支持的同时,也增加了虚假信息误导其做出非理性决策的可能性。因此,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影响、阻碍了交易双方信任关系的建立,以及双方自身权益的保障。

二是交易时间差。在零售电商平台进行交易时,交易双方往往是诺言在先,兑现在后,约定在前,完成约定在后,在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为彼此不熟悉,或导致交易双方都可能在猜测对方是否会动歪脑筋。交易过程中的时间差的确带来了一定交易风险,也是影响交易双方之间的相互信任问题。

三是网络匿名。匿名性是网络世界这个虚拟环境的特点之一。匿名一方面能够保护个人隐私,是在线交易吸引用户的一个重要方面,但同时也产生了网络欺诈的空间,和信息泄露的带来的各种风险,从而降低了交易者对在网络上交易的信任度。跨境电商购物也存在匿名性的特点,但更多的是卖方的信息隐匿,买方购买的商品由于要过海关清查,需要提供个人敏感信息而产生信息不对等,这会加大双方之间因失信问题所产生的后果。

四是其它原因。其他原因还包括:立法滞后、利益驱动、信用障碍、诚信意识、缺乏管理等。

二、商品标准难统一

跨境进口商品按照生产国的标准进行生产,而各国的商品生产标准与中国的国标不尽相同,如何检测评估商品质量安全在全国尚没有明确的办法。据悉,跨境零售商品进口标准的缺失,导致目前跨境零售平台在优选跨境零售进口国家、优选跨境零售进口产品以及对跨境零售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平台治理方面时无标可依。

在配方、成分、制作标准上没有固定的标准,导致不法平台钻标准缺失的空子,导致“假洋货”、“劣质货”涌入国内,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由于各国间尺码标准的不同,流入中国的跨境进口商品的在尺码上并不是按照中国的标准进行。而中国消费者熟悉的是国内尺码体系,在购买海外产品时,由于对海外尺码体系的不了解,从而会造成一系列的问题。

此外,在商品的广告宣传方面也没有做到标准化。如中国《广告法》明确指出一些用词不得使用在商品的广告之中,而国外的某些产品的名称就使用了这类用词。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如何在不违反中国《广告法》的基础上,将国外在名称上就违反《广告法》的产品引入国内。

三、假票据投诉多

发票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票据,在国外商家仍然会提供正规消费凭证 receipt 或Invoice(收据,跟中国的发票效力一样,可以用于报销),但与国内的发票形式不同。

据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接到的用户投诉案例显示,票据问题(发票)是跨境网购消费者投诉较多的问题。然而,实际上不能提供国内正规发票的现象,在跨境电商中普遍存在,按照很多跨境电商的说法是,直邮和保税区的商品属于境外购买行为,目前不支持开具发票。

1、无法提供税务发票

目前,多数跨境进口电商平台无法提供税务发票,主要与海内外税收信息机制差异以及海淘平台的经营模式有关。由于国外的税收信息机制与中国的税收信息机制的差别,导致如美国等国家在进行交易时不需要“以票控税”。对于第三方中介的跨进进口电子商务平台,如平台经营模式的第三方(海外商家)发货或者代下单平台,理论上来说应该是无法提供国内的发票的,只有可能在进口时缴纳行邮税和进口增值税。但是,如果是自营类型的平台,不提供发票则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2、收据真假难辨

由于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判断商品真假的要素有限,因此购物小票、刷卡凭证等单据是消费者判断代购商品真伪的重要依据之一。购物收据真假难辨则涉及造假问题,由于购物小票、刷卡凭证等单据是消费者判断代购商品真伪的重要依据之一,假冒单据受一些不法商家的青睐,随着需求的不断增大,网上已经出现专门买卖假冒购物单据的黑市渠道,甚至几毛钱就可以买到假购物单据。

除此之外,网购常见的票据问题在海淘平台上也可能出现,如有偿提供发票,提供发票导致商品涨价,购物票据信息错误无法更换以及假票据等问题。

以代购名义销售假冒伪劣,构成欺诈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对于违法所得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行政罚款。如果大规模的销售假冒商品还将构成诈骗犯罪。

虽然消法和刑法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欺诈行为有明确规定,但由于海外代购的特殊形式,尤其是通过微博、朋友圈等移动互联网渠道的代购,商家常以提供购物小票作为证明正品诱导消费,而实际情况是消费者通过此类渠道购买的海外商品面临验货难、退货难,消费者的举证维权难等问题。对于此类现象,消费者应小心。

四.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随着电子商务及互联网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在进行跨境商品买卖时触及的商标问题日益显著。其中,跨境电商从境外合法取得的正品再次在中国销售时与在中国取得商标独占许可的商标被许可人及在中国获准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之间产生的商标冲突能否适用商标权用尽进行抗辩成为讨论的热点问题。

跨境电商的海外采买模式就是“平行进口”,即未经境内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而进口合法取得的“含有知识产权”货品的行为。因全球定价的差异,有的品类必然会和传统的境内商标权利人(被许可人)或总代理商发生利益冲突。境内权利人会利用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权利来阻止未经商标授权的进口。

商标法上的平行进口行为,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当某一商标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保护,且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的商标权属于同一个商标权人所有或者商标权人之间有许可或控制关系,未经进口国商标所有人或者其授权人的许可,第三人进口并销售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出现平行进口问题的主要原因是进口国与出口国的同一种商品存在着价格差,从而在进口国可以获得高于在出口国销售同一种商品的利润。(文/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 姚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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