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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磊:双11预售模式需电商平台加强监管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9日 15:48:31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摘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预售模式虽为商家提供更加精准的销售预估和库存准备,但这一模式也被不少消费者诟病,例如,部分商家在格式条款上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和电商平台加强监管。

  从“明知”到“应知”,进一步强调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体现了对其更严格的约束。

  以下为该报道原文全文:《问诊“双11”后遗症:电商欺诈侵权缘何久医难治?》

  问诊“双11”后遗症

  电商欺诈侵权缘何“久医难治”?

  今年是“双11”第九年。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统计,每年“双11”后一个月内是消费投诉高峰期,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

  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2017年“双11”网络购物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显示,先涨后降、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等电商“旧疾”仍较为突出。在治理持续加压的背景下,缘何这些电商消费欺诈侵权行为“久医难治”?当前,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又该如何构建有效的电商治理体系?

  “旧疾”尚在“新患”露头

  记者调查发现,在网购环境不断向好的同时,先涨后折、销假售劣等不法经营行为依然存在,今年推广预售模式后,部分商家存在规则不合理等现象。

  ——先涨后折成潜规则。上海市民杜小姐今年10月初入手了一款肌肤之钥的隔离霜,花费379元;“双11”前她打开网站发现,这款隔离霜的价格已经变成了408元,标注的“双11预告价”为399元,比平时价格还贵了20元。

  从10月21日到11月2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体验人员通过截屏等取证方式对每款商品详细记录了价格变化情况,发现选取的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539款非预售商品中,在整个体验周期内,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不考虑联动活动情况)购买到促销商品的比例达到78.1%,先涨价后降价、虚构“原价”、随意标注价格的情况较为突出。

  ——以次充好时有发生。国家质检总局在11月初公布了2017年电子商务产品抽样监测结果,在2279批次电商产品发现问题产品693批次,而箱包、灯具、婴幼儿服装等产品的合格率低于50%。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网店假货更难识别,部分不法网店经营者趁“双11”来临之机,以次充好、以旧翻新,或者大量销售高仿商品,以较大折扣为诱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预售模式有待完善。今年“双11”,各大电商平台推广预售模式。据星图数据监测,今年电商平台预售销售额较去年同比增长了186%。业内认为,预售规模或将在日后的“双11”中进一步扩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预售模式虽为商家提供更加精准的销售预估和库存准备,但这一模式也被不少消费者诟病,例如,部分商家在格式条款上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和电商平台加强监管。

  违法成本低平台“出工不出力”

  近年来,针对电商乱象,监管持续加压,但有效规范仍面临困难,影响电商长远有序发展。

  今年“双11”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表决通过,对电商领域长期存在的刷单、炒信等“顽疾”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较一审稿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责任、规范竞价排名行为、保障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的权益。

  此外,为确保“双11”平稳进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对网络促销活动加强监管;国家发改委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了首批500家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也对电商平台进行行政指导,对电商产品进行抽检。

  在平台治理方面,记者留意到,今年以来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电商平台诉诸司法现象增多。以阿里巴巴为例,其诉售假卖家第一案、诉刷单平台第一案都在今年相继判决并获赔,引发社会关注。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秩序逐步完善,但规范仍面临三大难点:一是传统监管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新模式,传统的属地化、分行业管理与电商跨区域、跨行业的特征不相适应,线下监管体系与线上行为不相适应;二是违法成本低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举证难、查处难、执行难、处罚少、再犯多;三是电子商务平台治理的动力不足,假冒伪劣、不公平竞争、刷单带来的表面繁荣,在短时间内提高平台流量,提高对投资方、商家和消费者的吸引力,导致部分平台维护市场秩序“出工不出力”。

  强化平台责任倒逼规范经营

  有关专家认为,电商发展有其特点规律,应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建议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合作监管、技术支撑、信用建设和社会协同。

  业内人士认为,电商平台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宜合理强化其平台责任来提高治理实效。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也有多处体现,如电商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曹磊认为,从“明知”到“应知”,进一步强调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体现了对其更严格的约束。

  针对当前存在的监管难点,王炳南建议密切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由区域内、单环节监管向跨区域、跨部门和全链条监管转变,同时加强技术支撑,强化技术应用,增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收集、甄别能力,提高监测预警和研判能力。

  “相比实体经营,网购更需要信用支撑,完善信用建设也能弥补立法、监管的不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建议,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信用法》等专门性法律法规的研究和起草,建设社会征信制度,让失信者无法律漏洞可钻,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信用法律体系。

  由于网络交易量大面广,打击不法经营行为更需要公众参与。然而,相较于线下购物,线上购物维权更为困难。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消费维权渠道,让维权简单易行,从而倒逼电商卖家规范经营。(来源:经济参考报 文/陈晓波 张璇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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