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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电商平台起诉刷单平台案胜诉 系全国首例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7日 08:41:1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10月27日在浙江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落槌。法院认为,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炒信的行为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一审判决简世公司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电商平台起诉炒信公司

  2016年12月初,阿里巴巴集团正式递交起诉书,起诉简式公司刷单的行为影响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信誉与市场竞争力,状告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216万元人民币。此案也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平台案”。

  2017年2月15日,此案一审开庭。简世公司代表人也是刷单团伙组织者的杨某在庭上表露出悔意,称如果早意识到组织刷单违法,就不会参与。但他同时表示,不同意阿里巴巴的起诉请求,表示民事诉讼需要证明被告行为的损害后果,阿里巴巴起诉的刷单行为只是一种宏观的社会现象等。

  法院认定不正当竞争判赔20余万

  法院审理查明,杭州简世公司于2014年成立傻推网,商家在此平台上发布刷单任务,“刷手”接单并提供服务,商家支付给“刷手”费用的20%将作为佣金被傻推网收入囊中。此外,长期有刷单需求的商家可以“入会”,会费有268元/月和1980元/年两种。一直以来,该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就是佣金和会费。

  2016年7月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简世公司存在违法刷单炒信行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傻推网页面显示内容存在诸如“刷单平台”、“任务中心”以及“佣金”字样,办案人员调取了客服的聊天记录,查明简世公司炒信刷单行为。简世公司被罚8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简世公司经营的傻推网组织刷单,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而破坏原告努力营造的公平、透明、诚信的网络购物环境,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2万元,被告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

  新规

  刷单炒信最高罚200万

  11月4日,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网购来说,评价是引导销量的重要因素。刷单制造虚假销量和好评,商品却以次充优,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几元钱能买一条好评,一两千元能升一颗钻,一些网络平台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刷单几乎成为一条暴利产业链。

  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现行法的条款进行了完善,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刷单,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第二十条明确,“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来源:《新京报》;文/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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