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00EC>数字零售>《2016洋码头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发布
《2016洋码头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发布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4日 20:08:08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导读: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由专业律师团队审查的《2016洋码头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显示,洋码头存在免除自身对用户主体身份的审查认证义务、单方面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收集与使用用户信息违反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等问题。

  

  另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近日发布的《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www.100ec.cn/zt/17tsjc/)显示,洋码头上半年用户投诉占跨境进口电商投诉的6.08%,平台反馈率仅为50%,反馈时效率为86.66%,用户满意度仅为一颗星,获“谨慎购买”评级。其中疑似售假、退货难、物流慢、商品质量问题为消费投诉的热点问题。

  《2016洋码头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专题:www.100ec.cn/zt/hgsc_ymt/)审查结果显示,洋码头存在免除自身对用户主体身份的审查认证义务、单方面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收集与使用用户信息违反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等问题。

  以下为《2016洋码头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摘要:

  对于审查结果,洋码头予以积极响应并进行整改,具体如下:

  1、据关于“网络运营者免除自身对用户主体身份的审查认证义务”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二条第1款原条款:用户包括买家和卖家(买手),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若用户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洋码头平台服务,需事先得到其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组织不当注册为洋码头平台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洋码头用户,造成的一切后果,洋码头有权要求该用户及用户的监护人、或组织负责。

  洋码头认为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首先,如《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二条第2款所述,洋码头仅作为在线交易平台,并不作为用户(买家或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的本身。买卖关系在用户(买家和卖家)之间建立。因此,如买卖的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组织,导致交易的效力存在疑问,其法律后果应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予以确定和解决。其次,用户注册洋码头时必须提供注册人的手机号码;卖家(即买手)注册时,洋码头也会进行资格审查。洋码头已在技术层面上完成了《网络安全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实名制”要求。

  为更加明确洋码头的“平台”属性,使用户了解自身的权责,洋码头拟将上述条款修改为:

  用户包括买家和卖家(买手),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实体组织。若用户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洋码头平台服务,需事先得到其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洋码头将根据法律法规履行实名认证义务,用户应当向洋码头提交真实、完整的信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经营或特定经营资格的组织提交虚假资料、不当注册为洋码头平台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的,应自行承担交易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关于“单方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一条第2款原条款:洋码头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洋码头将在洋码头网站上(www.ymatou.com)刊载公告,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洋码头平台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拟修改为:

  洋码头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洋码头将在洋码头网站上刊载公告,并提前7天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各类规则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3、关于“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义务”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三条第2款(b)原条款:用户应及时更新用户资料及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如因用户不及时更新资料或不妥善保管账户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服务或遭受账户被盗,用户不得以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洋码头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洋码头认为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技术层面上,洋码头已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安全,保证洋码头平台的正常运行。

  为提醒用户应尽自身安全保密义务,以便更好地保障用户的权益,洋码头拟将该条款修改为:

  洋码头将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安全,保证洋码头的正常运行。用户应及时更新用户资料及妥善保管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如因用户不妥善保管账户、向他人泄露账户密码等行为导致不能正常使用服务或遭受账户被盗,用户须就其行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4、关于“收集、使用用户信息违反合法、正当和必要性原则”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四条第2款原条款:用户以此授予洋码头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洋码头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纳入其它作品内;用户在符合洋码头平台的使用目的的前提下可浏览和使用洋码头平台服务,即以购买和销售个人用品供个人使用的目的,其他方式的使用都是禁止的,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使用、改写、发布、翻译、展览或以商品转卖为目的在本网站上购物或整体地非法使用本网站的内容。洋码头授予用户对洋码头平台的访问、洋码头软件的使用的有限许可,用户不得对洋码头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或试图篡改,洋码头在提供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洋码头所有。

  洋码头认为此条系知识产权条款,与用户的个人信息无关。为用户更好地使用洋码头提供的服务(例如各种推广活动),洋码头需要用户就其发布的内容给予宽泛的许可(包括转授权)。

  为更好地明确本条的意义,洋码头拟将该条款修改为:

  《洋码头服务协议》第四条第2款:为用户使用洋码头服务之目的,用户以此授予洋码头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非独家的、可转授权的权利,许可洋码头(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公示于洋码头网站的内容或制作其衍生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纳入其它作品内。用户仅应以购买和销售商品供个人使用的目的浏览和使用洋码头平台服务。不得复制、修改、使用、改写、发布、翻译、展览或以商品转卖为目的在本网站上购物或非法使用本网站的任何内容。洋码头授予用户对洋码头平台的访问、洋码头软件的使用的有限许可,用户不得对洋码头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软件的源代码或试图篡改,洋码头在提供服务时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洋码头所有。

  5、关于“网络运营者滥用终(中)止服务的权利”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三条第1款原条款:注册账户(a)指用户登陆洋码头平台,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用户有权拥有自己在洋码头平台的用户名及交易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洋码头平台交易平台。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借用、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洋码头平台用户名,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洋码头保留自行决定警告、中(终)止向用户提供平台部分或全部服务、冻结、注销用户账户的权利。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三条第2款(a)原条款: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洋码头平台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洋码头平台进行注册或认证。如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不有效、不合法、不完整或者洋码头有合理理由怀疑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洋码头有权自行决定拒绝或中(终)止向用户提供洋码头平台部分或全部服务。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五条第1款原条款:用户同意,洋码头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的情况下,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随时中断或终止提供服务,并不承担责任。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五条第3款(d)(g)原条款:在下列情况下,洋码头可以中断或终止服务:(d)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并通知到洋码头;(g)其它洋码头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拟修改为:

  《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三条第1款:注册用户(a)指用户登陆洋码头平台,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用户有权拥有自己在洋码头平台的用户名及交易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洋码头平台交易平台。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借用、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洋码头平台用户名,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并与实际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洋码头保留自行决定警告、中(终)止向用户提供平台部分或全部服务、冻结、注销用户账户的权利。

  《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三条第2款(a):用户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洋码头平台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用户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用户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洋码头平台进行注册或认证。如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不有效、不合法、不完整或者洋码头有初步证据显示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不有效、不合法、不完整,洋码头有权自行决定拒绝或中(终)止向用户提供洋码头平台部分或全部服务。

  删除《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五条第1款

  《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五条增加第6款:洋码头中断或终止服务前,将提前向用户发送通知,告知中断或终止服务的理由。

  《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五条第3款(d)(g):在下列情况下,洋码头可以中断或终止服务:(d)本协议终止或更新时,在洋码头尽到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规定的通知义务后,用户明示不愿接受新的服务协议的并通知到洋码头;(g) 其它洋码头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6、关于“网络平台运营者未尽到相关信息审核监控义务”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六条第2款原条款:洋码头平台站仅作为交易场所。洋码头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洋码头提醒用户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登录物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六条第4款原条款:用户在洋码头平台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应遵守本协议之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用户协议。用户与任何第三方交易所产生的风险应由用户自行承担。

  拟修改为:

  《洋码头服务协议》第六条第2款:因洋码头平台仅作为交易场所,洋码头商贸信息均来自于第三方,其真实性或准确性由第三方负责。洋码头将按照法律的要求建立相关检查监控制度以尽可能保障用户在洋码头平台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体验。但基于交易场所的特点,洋码头无法对第三方发布的商贸信息逐一审查,因此洋码头不保证商品完全符合买家的要求,亦不保证交易方履行其在交易中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洋码头提醒用户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登录物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洋码头服务协议》第六条第4款:用户在洋码头平台上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除应遵守本协议之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用户协议,并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7、关于“网络经营者未经协商擅自向网络用户发送商业性信息”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七条第1款原条款:短信息、邮件服务规则。用户同意,一旦接受该服务协议,即同意洋码头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在本站注册、购物的用户、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信息、物流信息等商业或非商业性信息的权利。

  拟修改为:

  《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七条第1款:短信息、邮件服务规则。用户同意,一旦接受本协议,即同意洋码头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在本站注册、购物的用户、收货人发送订单信息、促销信息、物流信息等商业或非商业性信息的权利。如果用户不想接受此类信息,用户可以要求退订,洋码头会在收到用户的退订要求的合理时间内为用户办理退订。

  8、关于“网络平台应承担的履约责任不具体明确”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三条第6款原条款:遵守当地法律。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洋码头平台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当地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务方面的监管规定)和洋码头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洋码头认为该条款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用户使用洋码头交易平台服务,其行为理应合法合规并符合社会公德的要求。用户利用洋码头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六条第1款、第3款原条款:1.洋码头仅对本协议列明的义务承担责任。

  3.用户明确理解和同意,洋码头只能按照现有的技术水平和条件提供服务。

  洋码头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洋码头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a)因用户电脑、软件、通信线路等故障未能正常使用服务;

  (b)洋码头系统升级或维护;

  (c)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用户的传输数据或数据;

  (d)第三方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第三方服务的瑕疵;

  (e)非因洋码头的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包括疏忽;

  (f)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中断、数据丢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洋码头在此用明示的方式将有关的免责条款明确告知用户,且其中包含不可抗力、用户过错等法定免责事由,符合法律的要求。

  为更好地履行洋码头的义务,洋码头拟将该条款修改为:

  《洋码头服务协议》第六条第3款:用户明确理解和同意,洋码头将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但只能按照现有的技术水平和条件提供服务。洋码头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洋码头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a)因用户电脑、软件、通信线路等故障未能正常使用服务;

  (b)洋码头为更好地提供服务而必须进行的系统升级或维护,且已提前告知用户进行数据备份;

  (c)非因洋码头的原因而导致洋码头平台无法运行的,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恶意攻击、政府行为或不可抗力等。

  9、关于“网络运营者限制或实质排除网络用户寻求法律救济的权利”

  关于《洋码头服务协议》第八条第1款(c)原条款: (c)任何发生在用户与洋码头之间的争议,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洋码头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洋码头认为该条款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有关“协议管辖”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洋码头在其注册地向用户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因此,洋码头可以与用户约定由洋码头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本协议。此条款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

  受国家工商有关部门委托,电商门户、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宣布启动对国内主流网络交易平台用户合规条款进行审查(专题:www.100ec.cn/zt/16fwpd/ )。包括以下四大类、38家平台:(1)零售电商(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唯品会、国美在线、当当、拼多多、贝贝网、蘑菇街乐视商城、小米商城、有赞、银泰网);(2)跨境进口平台电商(聚美优品、洋码头、丰趣海淘、网易考拉海购、达令、小红书、海蜜、街蜜);(3)生活服务电商(美团大众点评百度糯米携程去哪儿同程旅行网、阿里旅行、滴滴、神州专车、神州租车);(4)消费分期平台(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人人分期、优分期、99分期)等。目前课题已结题,38份报告近期将陆续向社会、媒体披露。

  针对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的用户对于网络交易平台霸王条款、信息泄露、售假等问题反馈,本次审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专业电商律师团队从用户注册、交易条款、责任限制三个维度进行深度解剖,指出条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审查结果形成《2016年零售电商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2016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2016生活服务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2016消费金融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

  本次全国移动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依据既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广告法》、《著作权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实体法,也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网络法,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文字用语的恰当性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遵循律师行业审查格式合同的一般操作准则以及勤勉、尽责、审慎和诚实信用、回避的原则。(文/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

  相关阅读:

  《2016丰趣海淘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发布

  《2016小红书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发布

  《2016海蜜严选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发布

网经社联合A股上市公司网盛生意宝(002095.SZ)推出消费品在线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该产品具有按需提款、按天计息、随借随还、专款专用、循环信用贷、全线上流程操作等特点,解决消费品供应链核心企业及下游经销商/网店因库存及账期造成的流动性差“痛点”。》》合作联系

网经社“电数宝”电商大数据库(DATA.100EC.CN,注册免费体验全部)基于电商行业12年沉淀,包含100+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数据,150+独角兽、200+千里马公司数据,4000+起投融资数据以及10万+互联网APP数据,全面覆盖“头部+腰部+长尾”电商,旨在通过数据可视化形式帮助了解电商行业,挖掘行业市场潜力,助力企业决策,做电商人研究、决策的“好参谋”。

【关键词】 洋码头假货监管
【投诉曝光】 更多>

【版权声明】秉承互联网开放、包容的精神,网经社欢迎各方(自)媒体、机构转载、引用我们原创内容,但要严格注明来源网经社;同时,我们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将版权疑问、授权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NEWS@netsun.com,我们将第一时间核实、处理。

        平台名称
        平台回复率
        回复时效性
        用户满意度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
        微信小程序
        小程序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