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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8日 09:56:44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广州)、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119号)精神,推进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外贸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打造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以落实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总领,以“一带一路”建设为契机,依托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在巩固传统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竞争新优势,发展外贸新业态,通过综合改革、集成创新,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特色试点园区融合发展,推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市商务委牵头,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二、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体

  (一)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重点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物流供应链、支付结汇、海外仓等服务企业,促进我市传统外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在广州设立综合型、职能型或地区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符合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可享受总部政策。符合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产业扶持政策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享受有关政策。(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委、财政局配合)

  (二)培育一批本土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结合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认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对经认定的示范企业,海关可优先培育、认证为高级认证企业。对成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的,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加急通关手续,对其进出口货物实行较低的查验率;检验检疫部门在其原管理分类上提高一级管理,在监管频率和抽检批次上给予便利;国税部门优先办理出口退(免)税,将其纳入无纸化管理。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4〕54号),对认定为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配合)

  (三)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持传统外贸企业、生产企业、专业市场等通过跨境电子商务融入境外销售渠道,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海外仓”开展B2B2C(供应商对企业、企业对消费者)、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等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拓展国际市场。引导和帮助实体零售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扶持各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综合型或垂直型电商平台拓展跨境电商业务,鼓励各种商业模式创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入合格评定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增强自身质量管控能力,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对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各类经营主体,按当年经营业绩给予奖励。(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各区政府配合)

  (四)扶持发展一批提供交易、物流、仓储、通关、支付、结汇、退税等专项或综合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优先推荐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申报上级财政资金或荣誉认定,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多种政策扶持(市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交委、国税局、邮政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配合)。帮助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申报现有的扶持信息技术、中小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及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鼓励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利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政策开展跨境B2B等业务;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各区政府负责,市商务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局、国税局、邮政管理局配合)。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一)建设一批特色综合园区。发挥广东自贸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建设门类齐全、贸易功能多元化的海、陆、空跨境电子商务集中监管园区。发挥毗临港澳优势,在南沙探索建立穗港澳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共建园区。以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南沙保税港区、广州保税区为试点,探索打造生鲜、冷链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枢纽。支持和鼓励园区创新开展B2B业务,推进线下园区智能卡口建设,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转运商品便捷、规范出入。(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配合)

  (二)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建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产业带。支持花都皮革皮具市场利用市场采购贸易试点政策优势,建设成为特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出台企业入驻、人才集聚、融资便利等扶持政策,鼓励园区建设贸易、仓储、配送售后等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孵化器,建设O2O(线上到线下)体验区,推动O2O模式多元化发展(各区政府牵头,市商务委、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配合)。创建跨境电子商务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检验检疫监管便利措施(市商务委、广州检验检疫局牵头,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区政府配合)。

  (三)出台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办法,认定一批市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对认定的产业园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奖励扶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一批B2B示范区、O2O体验示范区和质量安全示范区。对获得示范基地称号的园区给予奖励。(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政府配合)

  四、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消费者身份信息认证业务,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接入功能模块。对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应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系统对接设备建设上给予适当财政扶持和通关通检、融资、结汇、退税等便利。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各部门相关业务数据对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扶持各类跨境电子商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国税局、口岸办、公安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市电子口岸公司配合)

  (二)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优化拓展“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功能,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领域“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市口岸办牵头,“单一窗口”建设成员单位配合)。推进粤港澳认证及相关检测业务互认制度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落地,实现“一次认证、一次检测、三地通行”;探索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国际通用规则,对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财政支持;适时推动航空快件国际和台港澳中转集拼业务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应用(市商务委牵头;市口岸办、财政局、港澳办、质监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

  五、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

  (一)完善物流基础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安排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仓储项目用地(市国土规划委负责)。增加保税仓供给,加快推进白云机场综保区红线调整,加快启动土地储备、规划设计和实质性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南沙保税港区的仓库建设。盘活广州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资源,提升利用效率。(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

  (二)降低仓储物流经营成本。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参与旧厂房、旧仓库改造,建设用于跨境电子商务的保税仓库、分拨中心等物流设施;鼓励属地政府、国有企业建设国有产权的保税仓库。对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方案审批的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项目,按照市城市更新政策给予支持;支持各区制定出台政策,对租用仓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予以租金定额扶持(各区政府、市城市更新局牵头,市商务委、财政局、交委配合)。进一步规范整顿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切实为企业减负(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设施。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规划建设“海外仓”,支持电商企业通过“海外仓”等规范模式健全供应链管理体系,提高进出口货物配送效率,加快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租建公共“海外仓”,引导企业发展基于“海外仓”的跨境电子商务报关、物流供应链及金融创新等服务。对列入国家和省级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建设项目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交委,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

  (四)支持建立全球物流供应链和境外物流服务体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国际电商平台、物流企业结盟合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技术与物流业、快递业联动,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境内外物流无缝对接。支持拓建经我市口岸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通道,对新增的海运、空运、陆运国家货运航线和专列,依据有关政策落实补贴或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牵头;市交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商务委,有关区政府配合)

  六、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

  (一)运用股权投资方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整合电子商务发展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将跨境电子商务作为重点投资领域,发展产业供应链金融、在线金融、在线保险等。(市金融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委配合)

  (二)缓解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信用担保机构给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信用担保,按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政策予以支持。支持银行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跨境交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市金融局牵头,市商务委配合)

  七、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培养

  (一)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将电子商务领域产业人才列入《广州市人才引进紧缺工种(职业)目录》,实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和扶持有潜力的电商产业创新人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推动“三融合(课程融合、课岗融合、课赛融合)、三进阶(‘单一岗位业务员’到‘复合型业务员’到‘业务经理’)”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资源库建设(市教育局负责)。鼓励相关商协会等中介组织及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订单式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商务委配合)。

  (二)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来穗创业发展。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引进和奖励机制。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及配套文件,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人才申报羊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产业领军人才,在项目资助、薪酬补贴、申领人才绿卡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人才提供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打造高端电商产业智库,集聚一批有助于电商产业发展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创新委牵头,市商务委配合)

  八、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和服务制度

  (一)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通检模式。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海关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措施〉的通知》(署监函〔2016〕163号),结合海关“互联网+快备案”“互联网+易通关”等创新措施,推进海关总署“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完善和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系统和B2B出口系统应用,进一步优化通关业务流程,深化通关无纸化作业。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关便利措施,积极总结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监管新方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溯源平台建设,推广南沙建设“智检口岸”和全球商品质量溯源体系经验,构建全市跨境电子商务质量追溯体系,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监控体系,结合分类管理制度,营造“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的通检环境。(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广州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模式。争取对在市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试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除外)免征增值税政策,深入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市国税局、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结汇模式创新。进一步提高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个人开立外汇结算账户的便利性。邮路渠道直接寄送出口商品的中小经营主体,可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收结汇。通过海关集中监管、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经营主体,凭海关电子报关信息办理货物出口收结汇业务。(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牵头,市邮政管理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配合)

  九、落实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大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统筹工作力度,中央驻穗单位及市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各区及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加强市、区与中央驻穗单位的联动。(市商务委牵头,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规划引领。编制市、区两级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制订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用地等规划,结合各区产业发展特点形成各具特色的功能布局,实现产业合理布局,集聚发展。(市国土规划委、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区政府配合)

  (三)优化发展环境,精简行政审批。完善“一证多照、一照多证”政策。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使用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开展住经分离,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市工商局负责)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跨境电子商务纳入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申请中央、省专项资金支持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仓租补助等形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市商务委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完善统计监测体系。落实《海关总署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署办统函〔2017〕2号)要求,做好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统计试点工作,逐步健全与跨境电商进出口货物相适应的统计制度。依托“单一窗口”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自主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系统,提升统计数据的应用水平,为市跨境电子商务进一步有序发展提供制度和数据支持。(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市统计局、商务委牵头;市电子口岸公司配合)

  (六)积极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建立产业联盟,支持行业组织、第三方信用机构、仲裁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专业服务。推动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纠纷处置和消费争议解决机制。通过会展、论坛、会议、媒体宣传等渠道,大力宣传和推介广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成就,营造良好环境。(市商务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消委会配合)(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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