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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称“家乐福”拒不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15:11:07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2017年9月15日“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用户对“家乐福”的投诉,称“家乐福”拒不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

(注: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配图)

  以下为用户向我们发来的投诉信息:

  刘先生于9月2日在家乐福网上商城APP购买了两箱牛奶,订单号为315170901465816。

  虽未过期,但觉得不新鲜(保质期6月,仅剩1月),故向商家提出要求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该商品商家网上标识为可7天无理由退货),我多次联系商家不予处理。

  另外,已在购买商品中提交如实差评,商家也把差评屏蔽了,包括其他商品,商家所售的所有商品几乎全是100%好评,因此,我觉得商家有意欺诈消费者,剥夺消费者知情权。

  接到该用户投诉后,我们第一时间将投诉案件移交该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督办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前,我们尚未收到来自被投诉平台的任何有关处理回复。

  据《2017年(上)中国电子商务用户体验与投诉监测报告》(http://www.100ec.cn/zt/17tsjc/)统计,发货问题、退款问题、商品质量、网络欺诈、网络售假、退换货难、虚假促销、客户服务、保证金不退还、物流问题,成为“2017年(上)全国零售电商十大热点被投诉问题”。(文/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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