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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拼多多”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发布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9日 08:59:5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由专业律师团队审查的《2016拼多多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显示,拼多多存在免除自身对用户主体身份的审查认证义务、单方面滥用协议条款变更修改权利、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收集与使用用户信息违反合法正当和必要原则等问题。

  受国家工商有关部门委托,电商门户、互联网+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宣布启动对国内主流网络交易平台用户合规条款进行审查(专题:www.100ec.cn/zt/16fwpd/ )。包括以下四大类、38家平台:(1)零售电商(天猫/淘宝京东苏宁易购亚马逊中国、唯品会、国美在线、当当、拼多多、贝贝网、蘑菇街乐视商城、小米商城、有赞、银泰网);(2)跨境进口平台电商(聚美优品、洋码头、丰趣海淘、网易考拉海购、达令、小红书、海蜜、街蜜);(3)生活服务电商(美团大众点评百度糯米携程去哪儿同程旅行网、阿里旅行、滴滴、神州专车、神州租车);(4)消费分期平台(趣分期、分期乐、爱学贷、人人分期、优分期、99分期)等。目前课题已结题,38份报告近期将陆续向社会、媒体披露。

  针对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www.100ec.cn/zt/315/)接到的用户对于网络交易平台霸王条款、信息泄露、售假等问题反馈,本次审查由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专业电商律师团队从用户注册、交易条款、责任限制三个维度进行深度解剖,指出条款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根据审查结果形成《2016年零售电商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2016跨境进口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2016生活服务电商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2016消费金融平台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

  本次全国移动网络交易平台合规审查依据既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广告法》、《著作权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实体法,也有《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网络法,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文字用语的恰当性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遵循律师行业审查格式合同的一般操作准则以及勤勉、尽责、审慎和诚实信用、回避的原则。

  以下为《2016拼多多用户格式条款审查报告》(全文下载: www.100ec.cn/zt/upload_data/pddscbg.pdf)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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