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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快评】京东“拉黑”天天、百世快递最全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7日 20:44:25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一、事件背景

  7月19日京东向平台商户发出通知表示将关闭天天快递物流接口,由于天天快递在京东的考核中,综合服务质量较差,违反平台规则而进行停用处理。并将从7月25日起关闭天天快递服务接口。这意味着京东平台上的商户以后不能再用天天快递发货了。

  7月20日晚,天天快递公开表示,对于京东在此事件中给出的荒谬理由,深表遗憾。天天快递强烈谴责京东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对此事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7月21日,天天快递相关人员紧急向国家邮政局投诉京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7月21日,继暂停与天天快递合作后,网传京东又拿出一份推荐快递名单,建议商家使用综合服务质量较好的京东物流、顺丰、中通、韵达、申通,将EMS、圆通、德邦、百世等公司排除在外。

  对此,京东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表示,网传的名单并不真实,还有别的快递服务企业没有写出来推荐,原因是推荐的是商家使用评分较高、投诉率较低的快递企业,但会坚持末位淘汰、去芜存菁的原则,以用户满意度为唯一标准来选择合作伙伴。

  7月24日,苏宁云商集团副董事长孙为民公开发布署名文章《京东,可以做错,不可作恶!》,直指京东滥用渠道霸权,干涉第三方的自主决定权。面对苏宁指责,京东回应,苏宁与其把京东的举动简单归因于“竞争”,不如多关注网友对天天快递的评价,请收起“玻璃心”。

  7月24日晚,圆通发表声明称,圆通速递不在京东的“推荐快递”之列,目前京东件数量在圆通速递快递总量中的占比仅为2%左右,“拉黑”对圆通业务的影响极为有限。

  7月25日下午,百世快递官方微博发文回应京东。百世快递称尚未接到京东对于“不向平台内商家推荐百世快递的原因”的说明,此次疑似“拉黑”事件,使得卖家无法自由选择第三方快递服务,市场秩序被扰乱的同时,卖家、消费者的权益也会受到损害。

  7月25日下午,苏宁副董事长孙为民再度发文,称京东直接黑苏宁就好了,况且你黑苏宁不是一天两天。对天天快递小哥,我们只能说,男人的心是委屈撑大的,对手的诅咒同样可以转化为我们服务用户的最强动力。

  二、专家点评

  对此事件,长期跟踪研究电商、互联网用户权益保护的行业“智库”——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表本快评,供参考。

  2.1京东淘汰天天快递原因分析

  曹磊认为,京东淘汰天天快递可以从二个角度进行分析:

  从服务质量上来说,天天快递的服务质量存在一定的缺陷,京东作为平台方,为保证平台的服务质量,在不违法合同协议的情况下,有权选择或者淘汰合作的物流。

  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2016年快递满意度排行榜来看,2016年快递企业总体满意度排名和得分依次为:顺丰速运(84.6分)、邮政EMS(80.0分)、中通快递(76.9分)、圆通快递(74.8分)、申通快递(74.7分)、韵达快递(74.3分)、百世快递(72.3分)、宅急送快运(71.4分)、天天快递(70.8分)和国通快递(65.8分)。天天快递在十大快递企业中排名仅在国通快递之前。

  从市场竞争角度来说,京东自营的京东物流与天天快递本身就存在着业务竞争的问题。深一层次来说,天天快递的股东是苏宁云商,而苏宁的背后又是阿里,可以说天天快递背后有着阿里的支持,而京东与阿里之间一直存在着商业之争。

  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和中国地质大学资源产业经济学双博士,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博士后、商业畅销书作家王吉斌表示,在未来的电商之争依然在SKU丰富性、性价比以及消费体验,类似无人飞机、无人仓库、亚洲一号等物流新技术、新硬件、重资产的介入,直接影响到购物体验的核心竞争力,这是一般的物流公司无法企及和追赶的。电商之争还是回归了企业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本质之争。

  2.2京东此举是否合情合理

  正方: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也表达了相同观点,天天快递认为京东此举侵犯了商户的选择权和天天快递的声誉,该表述有待商榷。京东作为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电商平台,基于服务优化和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前提条件,要求天天快递进行服务改进是完全合理的。京东作为电商平台方,有权自主选择与哪些快递公司合作,此举并无不妥。若其在合作期间禁止用户与天天快递接洽,才涉嫌侵犯了用户的选择权,这就好比线下超市未选取特定货物上架,这并不侵犯购物者的选择权相同。至于天天快递的声誉问题,我们认为京东平台发布的数据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客户满意度,若该数据是客观真实的,并未侵害天天快递的声誉。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达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兴发同样认为,从京东、天天快递与商户的关系来看,京东与天天快递具有合同关系,商户出货系由京东按商户与京东之间(电子)合同安排快递运输,京东此举并不限制商户的意思自由与选择权。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基本原则,天天快递应以提高服务能力与提升服务水平重获京东与商户、消费者的信赖,理性处理。

  电子商务研究者樊西峰表达了对京东此举的赞同。京东作为一个电商平台,有权对各参与物流公司按照自己的标准进行考核、公司有自身的战略定位,合作方物流如不能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工作,有损公司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认知形象。因此支持京东以不达标为理由解除一些物流公司的合作。前提是事先应有明确要求,并声明考核期限,以后也应当给这次被限制公司一个再次合作的机会,比如它们什么指标达到多少就可以。

  反方:

  而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董毅智律师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此次京东与苏宁互怼,京东是从“评价体系”杀入,而苏宁则称“京东越俎代庖凭什么替用户做决定”。问题来了,京东作为电商平台是否有权介入物流平台与入驻商家的服务合同?众所周知,京东自营的货品是京东快递配送,而接入的第三方卖家既可以用京东快递,也可以用第三方快递服务商,目前已经接入京东平台的第三方快递服务商多达16家。

  作为第三方平台运营方,京东自然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利,比如缴纳入驻费用、选择支付方式等,但在商家选择快递上并无特定权限。天天快递与京东平台上的商户构成服务合同关系,若天天快递服务不好,商户可以自主选择终止合作,京东并没有强行终止商户和物流企业合同的权利。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方超强律师认为对京东能否单方面暂停与天天快递合作,能否随意“拉黑”圆通和百世汇通等第三方物流公司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京东作为平台运营商,毫无疑问有选择平台的合作方以及合作方式的自由,从这一层面讲京东选择与谁合作,或者不与谁合作,都属于京东自主的权利,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抑或被口诛笔伐的“破坏市场”的行为。否则,淘宝不与京东物流合作,苏宁不对京东物流开放,都可以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唯一可限制京东“分手”自由的,关键还是要看京东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协议。如果京东的行为违反了双方间的合作协议,则京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根据合作协议,京东可以单方面“分手”的,则无须承担责任。

  京东向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表示,对第三方快递公司的考核标准稍后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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