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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全文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4日 10:09:23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推进我省实体商业转型升级和流通创新发展,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创业就业,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实体商业转型升级

  支持流通企业突出商品和服务特色,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建立覆盖实体店、电子商务、移动终端和社交媒体的全渠道营销体系,全方位、全天候满足消费需求,降低消费成本。支持流通企业实体店数字化改造,增强信息互动、在线交易、精准营销等功能,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商业设施和渠道,优化配置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培训、保健等体验式消费业态,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推动传统购物中心向生活服务中心、文化体育中心、社交活动中心和众创空间等转型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推动流通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体系,提升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鼓励流通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特许经营等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鼓励零售企业通过联合采购、统一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本增效;通过发展“买手制”、买断经营、培育自主品牌等方式,提高自营和自主品牌商品比例,从经营商品向经营“商品+服务”转变。(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实施老字号保护和促进行动,加强对老字号的动态管理,挖掘、保护和传承一批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推动老字号企业运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创新生产工艺、创意设计和商业模式,振兴传统技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继续推动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在城市选择设施新、业态全、客流量大、品牌商品和服务集聚、辐射能力强的区域,再认定一批品牌消费集聚区,培育和推广自主品牌。深入开展消费品和服务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推动我省特色产业园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鼓励大型生产企业建立开放性采购和营销平台,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积极推动生产企业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实现制造环节与市场需求无缝对接。(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商品在线服务平台,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电子商务深度融合,增强网上展示、在线撮合、价格发现、物流配送、质量标准、定制服务等功能,加快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和平台化发展,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加快推进流通创新发展

  探索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鼓励搭建要素对接平台,优化配置社会闲置资源,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拓展消费新空间、新领域,扩大社会灵活就业。将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等纳入大众创业扶持项目,每年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经工商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省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工商局、旅游局、邮政管理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整合全省创投机构、高校协同创新中心、金融机构、孵化载体等资源,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为上下游企业、创业者搭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多种形式,与创业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协同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推进流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建设流通领域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各类孵化载体实行市场化运营,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办公场所、基础通信、备案许可、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方面的支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在创业创新基地内,加快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省商务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加快推进智慧流通服务体系建设

  依托郑州航空港、郑州国际陆港、郑州国际物流园,打造以郑州为核心,其他省辖市、县(市)为支撑的三级物流骨干网络,形成以多式联运为基础的覆盖中部、辐射全国、连通世界的国际物流体系。加强大型物流节点和公共物流配送设施统筹布局、协同建设,提高物流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依托行业管理部门,打通航空、铁路、公路、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保险、商务、公安等信息流,加快建设物流信息交换共享服务平台,纳入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内容,推动全省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促进车源、货源和物流服务等信息高效匹配,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加大流通基础设施信息化改造力度,推广应用物联网、射频识别、机器人等技术、设备,完善智慧物流配送调配体系,建设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提升自动化作业和仓储运管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推广货运车联网,实现物流园区、仓储设施、配送网点与配送车辆信息网络无缝对接。依托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实施智能物流设施升级工程。实施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以托盘标准化为突破口,推进流通标准化建设,探索包装、编码等领域标准化应用。以郑州市城市共同配送建设为基础,扩充共同配送联盟,完善物流分拨、共同配送、末端配送三级配送网络,实现物流资源有机整合和共同利用,解决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质监局、郑州海关、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民航办、邮政管理局、郑州铁路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健全农产品流通基础支撑体系、产销衔接促进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流通技术保障体系,大力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直销配送,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批零对接。

    完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开展农产品冷链标准化示范工作,支持分选加工、预冷保鲜、低温储存、冷藏运输、批发配送、分销零售等设施建设,落实生鲜产品全程监控与质量追溯制度,培育一批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企业、集散中心,打造产运销一体化的冷链物流供应链。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分级、包装等产地集配中心,加快农产品零售网点企业化经营、集群式发展。支持建设农村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物流及存储供需、车辆物品定位、指挥调度、物流公司及车辆推介等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渠道下沉,向农村延伸配送网点,完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邮政管理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深入实施“宽带中原”战略,加快新一代高速光纤网络和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持续优化4G(第四代移动通信技术)网络和推进有线电视网络双向化改造,推进宽带网络演进升级。实施“宽带乡村”和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加大农村宽带建设投入,推进农村及基础薄弱区域宽带建设,促进农村地区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普及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着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落实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电信普遍服务和广电宽带服务试点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宽带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居民消费升级,完善城市配送设施,创新物流配送模式,在全省中心城市建设一批物流配送中心,推进郑州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抓好洛阳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国家试点建设,注重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可复制的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推广。鼓励各地制定城市配送发展规划,加强城市公共配送节点网络建设,优化城市配送管理,改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提升流通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省商务厅、财政厅、邮政管理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大力发展智能服务与消费

  开展智慧商业计划专项行动,推进城市商业智能化,探索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客户资源共享,逐步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提高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加快实施特色商业街区示范建设工程,引导商业街区在规划设计、主题定位、基础设施和街区管理等方面创新发展,促进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有机融合,培育一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商业布局,特色鲜明、环境优美、配套齐全,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发展潜力的多功能、多业态特色商业街区,促进城镇商业发展。(省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旅游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顺应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趋势,大力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智能终端向高端跃升。推进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智能终端产业集群发展,推动液晶面板、高端模组等核心配套零组件本地化生产,完善研发设计、应用软件、零部件产业链。拓展智能消费领域,鼓励开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服务,积极推广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等智能化产品,增强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大力发展绿色流通和消费

  落实商贸流通领域环保标准、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引导流通企业扩大绿色商品采购和销售,限制高耗能、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过度包装产品进入流通和消费环节。推动仓储配送与包装绿色化发展,建设托盘循环公用体系,推广使用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节能环保设施设备和废弃物回收、智能配送等技术,打造绿色供应链。开展绿色商场示范活动,大力宣传贯彻绿色商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和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完善质量管控标准体系、社会评价机制,培育消费安全、环境良好、服务规范的绿色市场。支持餐饮企业节能减排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开展文明餐桌活动,鼓励绿色饭店发展。鼓励规范旧货市场发展,促进二手商品流通。推动“互联网+回收”模式创新,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设废物回收、再制造再加工、报废处理等逆向物流体系,构建以再生资源回收信息服务平台为核心的新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促进全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尚节俭、科学、绿色的消费理念和生活方式。(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供销社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深入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利用农村市场网络、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络、交通网络、邮政快递网络等渠道,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优势互补。抓好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建设,扩大省级综合示范县(市)覆盖面,加快建设一批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和服务站,在原有各类网点、站点基础上改造一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开展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试点工程建设,扩大益农信息社在全省农村的覆盖面。持续组织农民、农村经纪人参加农产品网上购销对接活动,完善农业科技、农产品产销、市场行情、农村生活等信息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批发市场、邮政便民服务点、供销社、超市等对接合作,促进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网络销售,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展农村消费市场,针对农村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特点,从供给端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结构匹配能力,带动工业品下乡。支持大型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业务,发展物流配送,培育壮大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一村一品”发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便利店、邮政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城市公共服务平台与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业务。建设地理标志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加大网上宣传和销售地理标志产品力度,促进特色农产品网上交易。实施电子商务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提高农产品产销对接效率。规范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个性化、体验式的农村电子商务。实施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程,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建设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电子商务扶贫服务体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和贫困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开展“豫货通天下”走进贫困县电子商务扶贫活动,增强贫困地区创业、就业能力。(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扶贫办、质监局、旅游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开展省级农村物流节点试点建设,选择辐射范围广、集散能力强的县(市)、乡镇,依托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资集散地建设农村物流节点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鼓励邮政、供销、快递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和改造农村物流配送设施和网点,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

  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鼓励开发和应用社区购物服务软件,推动社区便民服务智能化建设。选择一批条件适宜的城市社区、县城社区和新农村社区进行试点,配套建设社区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智能仓储配送中转站、快递末端取送点、公共智能自提柜等配送链基础设施,依托连锁零售企业、龙头物流企业、居民服务企业及电子商务企业,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建成集网络购物、商品代收、智能终端配送、家庭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提高社区商业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解决物流配送“最后一百米”问题。整合社区公用设施,支持老旧小区利用闲置房间、地下空间等存量房产资源,统筹建设和改造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等生活服务网点,积极推广“一店多能”模式,开展网订店取、网络订票、预约上门、社区配送、电子缴费等便民服务,激发线上线下信息消费潜力,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物流配送企业、连锁商业企业、居民服务关联企业整合资源、优势互补,搭建为居民消费服务的网上通道,实现居民生活需求快速响应。培育一批有效满足居民生活服务需求、专业化服务能力较强的区域性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品牌,推动社区生活服务便利化、品质化发展。(省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新闻出版广电局、邮政管理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八、加快完善流通保障制度

  鼓励货运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支持其运用互联网平台拓展运输业务。(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开展“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流通”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工商业用电实行同网同价。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商贸企业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组成。市场交易价格由用户与发电企业或售电主体通过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对电子商务创业担保贷款给予支持。研究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创新创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采取商户联保、园区担保等方式,降低反担保门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发挥政府、行业协会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鼓励各地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多种有力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到线下开设实体店,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阶段性适当降低困难流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商务厅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九、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发挥省商贸流通和电子商务建设促进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支持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加快农村宽带提速降费进程。统筹利用外经贸发展、商业促进等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批农贸市场、物流园区、多式联运设施、电子商务基地、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等平台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中小流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完善物流信息系统,采用现代化结算手段,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优先给予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运用相关基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带动社会资金,加大对流通企业的投入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形成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电子商务和流通领域,提升我省商贸流通行业发展水平。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流通企业依法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清理服务业领域各类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有上、下限额度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对入驻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的服务业项目,除国家有规定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强化流通领域公共服务能力

  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提升省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服务业综合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水平,提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能力,打造适合内陆地区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特点,集申报、监管、物流、金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实现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为流通领域提供政策与基础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商业通用技术应用服务。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商品、订单、合同、发票、物流运单等电子商务基础信息库,支撑电子商务市场高效规范运行。(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邮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积极申建全国网络创业培训试点省,促进“互联网+流通”创业人才培训。加大教育培训结构调整力度,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提高线上线下互动实战能力,培养流通、创意、网络运营复合型人才。支持学校、企业及社会组织合作办学,共建教学实训基地,探索实训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机制,提高教学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加强高校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设,提升成人高等教育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建设水平,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商务相关专业办学条件和提高师资水平。对职业院校品牌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职业院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对企业、涉农组织、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电子商务培训。发挥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作用,实现学习成果的积累与转换,激励商贸物流企业员工积极参加电子商务、商贸合作、物流等培训。加快制定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培训标准,发布省电子商务人才需求报告,推进省电子商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校企合作深化发展。(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和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一、健全流通法规标准体系

  积极宣传贯彻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引导企业规范经营。研究建立流通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等制度,解决流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梳理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与互联网在流通领域创新应用和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快修订完善,推动线上线下规则统一。(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对“互联网+流通”相关标准制修订计划优先立项,编入年度制修订计划。完善批发、零售、物流、生活服务、商务服务领域标准体系,开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试点企业开展服务标准制修订工作,引导“互联网+流通”服务企业可持续发展。(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质监局负责)

  十二、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

  适应“互联网+流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依托12312、12315举报投诉服务系统,探索建立互联网投诉平台,建设集监管执法机构管理、网络办公、移动执法、网络办案、网络移送、网络档案、举报投诉服务、监管执法信息统计发布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监管执法管理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平台型服务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识别和防范,主动与执法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平台型服务企业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保障“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顺利实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持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和协同管网,创新监管手段,提升执法能力,以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商标侵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为整治重点,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维护网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工商局负责)

  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结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信用河南”建设为依托,充分利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河南商务信用网和商务信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规范行业商协会信用评价,推动上下游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形成多方参与、标准统一的商务诚信体系。(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质监局、通信管理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8日(编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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